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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17-02-17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水务海洋立法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梳理、甄别本市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形成《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文本和论证报告,目前已正式报请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审议。

二是政府规章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原水引水管渠保护,修订《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完成修订稿及上报工作;厘清《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完善和优化修订初稿,力争列入明年规章正式立法计划。

三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远近结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先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行政审批听证办法》、《上海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上海市排水水质监测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一是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依法取消3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清理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对取消的事项,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从源头上落实行政审批改革举措。审核和清理各区和乡镇街道水务海洋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已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

对评估评审事项实施目录管理。依据水务海洋行政审批业务手册,评估评审事项实施动态清理,建立评估评审推出机制。对能够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及时对评估评审的内容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各种标准或技术规范后取消评估评审,行政机关加强事后监管。

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机构。按照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评估评审“红顶中介”和政府部门脱钩改制工作,局下属单位今后不再从事水务海洋行政审批评估评审工作。按照已出台的细则,继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法,确定若干家社会中介组织作为评审机构,承担评审工作。

四是加强评估评审服务监管。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定期对承担评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事中事后批后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综合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研究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增强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协同能力,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和力度,

二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标准。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填堵河道、一线河道堤防等防汛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加强监管的频次和力度,确保“放得开、管得住、管得好”。对于已经取消的事项,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对仍需加强监管的要积极制定实施政府监管具体措施和行为标准,以标准的形式明确监管的依据、权限、程序和责任,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失或者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专业监管,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力量,如协助开展河道填堵情况复测工作

加大水务海洋行政执法力度

进一步攻坚克难加大执法力度。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安全、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上海新一轮发展的“短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河湖水面率管控、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全市五违四必水环境整治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上海市2016年水务(海洋)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水利、供水、排水、海洋4个行业15个方面的重点执法内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水海洋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水、海洋管理秩序。2016年,水务执法方面,共开展执法检查2457次,受理举报182件,立案318件,结案329件,已执行罚款金额581.4万元;海洋执法方面,共开展执法检查437次,其中海上巡航127航次,立案12件,结案9件,已执行罚款金额33.6万元。

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治协同执法。充分利用本市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等契机,与市城管、环保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强执法协作的工作方案和意见,着力推进联合执法、案件告知移送、工作协商、信息互通等工作方式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完善与市级城管、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并推进各区水务执法机构与城管、环保执法部门主动进行沟通对接。首次联合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市废弃物管理处等专业部门,查处滩涂违法案件。进一步巩固采砂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海事、公安、海警、航政部门协查逃窜的非法采砂船只。年6.8海洋日期间,联合海事、海警、公安、水上消防及环境监测等部门开展上海海底管道保护执法协同应急演练

政策研究机制平台基本建立

一是建立水务、海洋政策研究联系会议制度,以政策研究例会为平台,基本形成“归口管理、协调推进、跟踪服务、督促落实”的政策研究机制。

二是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立足当好参谋助手和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明确2016-2017年水务、海洋政策研究计划。

三是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养护监督管理机制研究水务热线资源整合体制机制研究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供排水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原水运营体制及价格机制等政策研究工作稳步推进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初步形成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局系统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试点工作,制定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领导小组的通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初步建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选聘制度。目前已完成选聘公告发布,正在按计划完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七、加大水务、海洋政务公开力度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要求,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充实,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丰富了公开形式。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高信息到达率。2016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文件3642件,其中,主动公开3146件,依申请公开496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6件。

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执法培训

一是行政复议诉讼办理。2016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已办结。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其中原告自行撤诉1件,其余3件案件目前均一审判决维持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今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局系统已申领《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专项清理,将单位信息、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证信息一并录入“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63人《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到期换发工作,同时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局系统75名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水务海洋专业考试合格后,统一申请领取《上海市行政执法证》



2017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扎实推进水务海洋立法工作

完成《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修订工作;争取出台《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抓紧完成《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坚持立足实际、注重特色,按照服务大局、统筹安排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各项举措落地生根生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要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和政府权力清单工作,推动水务海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继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相关制度,围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批后监管,重点落实批后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每项行政许可决定发出后,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防止批后监管出现真空。研究实施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完善信用监管,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

结合水海洋执法形势任务,聚焦重点违法类型、重点区域,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有序开展。按照全市关于严管河湖水面率、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全市“五违四必”水环境整治等工作安排,抓好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联合执法、河道“三无”居家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全市河湖面积变化疑点疑区专项执法、填堵河道行政审批后监管专项执法等重点工作,持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扎实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执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规范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调查取证,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