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21-02-21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水务海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立法高效高质
一是开展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系统贯彻,召开全市宣贯培训大会,印发宣贯方案、责任分工表,组织编制《条例》内部释义,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高效地实施法规。
二是重点推进政府规章《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修订草案于8月上报市司法局审核。
三是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上海市供水调度管理细则》《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关于延长<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上海市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6部规范性文件,目前,均经市政府办公厅备案通过,未发生纠错情形。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实施意见、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党组会议事清单,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清单等,按照“知、议、决、行、督”的要求,严格规范决策议事程序。
二是在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获得第一名基础上,继续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建设,编制《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重大决策、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方面的政务公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供排水接入改革步入新征程,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3.0”版改革举措,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出台《上海市小型项目供排水接入工程费用减负实施细则》,明确小型项目免费实施接入政策,切实提高供排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深入简政放权,开展“四级四同”梳理工作;将填堵河道审批下放浦东新区、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事项委托浦东新区实施,将83项事权下放临港新片区集中行使,将6项审批委托张江科学城实施,加强衔接与指导,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二是以审批改革为基础,推进“一网通办”服务品牌工作。推进审批事项 “两个免于提交”工作;上线76项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推动办理接入工作;推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海域使用权审核”的2个“一件事”事项改革、“核发《排水许可证》(依申请变更)”“无人干预自动办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梳理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报送。
三是积极开展“长三角”跨域项目联合审批探索。在示范区执委会牵头下,与苏州市水务局共同研究形成长三角区域跨域涉水项目联合审批、共同监管新模式。7月13日,我局与苏州市水务局发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第一份跨域涉水项目联合审批决定书。该项工作连续被上海电视台、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取得了很好的正面宣传效果。
(五)健全制度丰富手段创新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落实“陈年积案”清零行动要求,全部办结249件遗留案件,并完成抽查复核工作。
二是全面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水务海洋执法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三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宣传。推广行政契约、重大工程联络员制度、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方式,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加强相对人的教育引导。
四是巩固深化协同联动机制,行刑衔接工作有所突破,就本市非法采砂入刑涉及的起刑点、砂石属性、江砂价值认定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2020年7月,上海首例长江口非法采砂刑事案,涉事4人被判入刑。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完成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推进执法全过程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完成执法船艇管理APP、水务执法手持终端APP等开发建设,拓宽执法办公应用场景;拓展无人机、夜视仪等新型装备应用,组织开展全市无人机执法巡河、执法案例等劳动竞赛,加大新型装备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水平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办结2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 1件已结案,1件尚在审理中。12月24日,局总工程师高昊旻同志,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代表市海洋局出庭,积极履行应诉职责,既出庭又出声,彰显我局对人民群众诉求充分尊重,自觉维护司法公信力。
(七)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夯实领导体制基础、夯实工作机制基础,夯实阵地建设基础,同时,聚焦水务立法、行政、执法、管理等各环节,推动全领域全过程精准普法。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市国家机关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全年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地方水务海洋法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大部分水务管理法规规章颁布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部分立法已与上位法及国家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这些与落推进水务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制度供给上还有不少差距。
(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0年上海市修订政府规章,构建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1+7”的制度体系,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水务海洋营商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局水务海洋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还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审批事项“取消、合并、下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一网通办”工作区域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及长三角跨区域涉水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与服务举措需进一步改革创新。
(四)水务海洋行政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执法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督察的整改要求,我局现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部分内容已与当前的执法形势不相匹配,破解执法新情况新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执法装备建设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夯实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印发实施局《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主动谋划,梳理需求,编制上海水务、海洋法治“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水务海洋法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聚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抓好系统全员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围绕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水务海洋法律法规等内容,两级中心组开展集中学法近百余次,同时,抓好系统全员法治宣传教育。
(三)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打造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
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要求作为所有领导班子和全体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职能的局属单位进行法治建设相关业务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健全法治队伍的培养锻炼机制,注重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培养,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不断提高局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 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推进《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推进《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出台后的宣贯实施工作。通过不断总结完善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继续做好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继续优化供排水接入改革
做到环节更简、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狠抓制度完善、流程再造等工作,谋划部署供排水接入改革4.0版。不断加强改革政策宣传落地,持续积累样本案例,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把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业务流程再造为抓手,与“一网通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同联动。在局权责清单全面梳理优化的基础上,研究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创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重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四)继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通过执法业务研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解决执法难题,突破执法瓶颈,补齐执法监管短板,努力形成严格规范、综合协同的执法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