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19-02-25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
一是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2017年11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了《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立法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强化立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围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聚焦水务工作重点和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对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标志着本市水行政管理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018年以来,全局上下全力推进《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宣贯实施,并配合市人大开展法规执法检查一系列工作。
二是完成政府规章《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修订工作。为加强原水引水管渠保护,积极推进政府规章《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修订,于2018年4月12日市政府3号令公布,5月15日正式施行。办法结合管理实际,针对性地扩大原水引水管渠适用范围、调整保护范围、强化保护要求。
三是制定或修订一批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办公厅重新发布《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若干意见》《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等两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继续实施《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等局规范性文件。
四是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的原则,摸清家底,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清理重点,提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重点,为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放管服”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经人大清理局部修正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明确废止、失效或修改的文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电子库,实时掌握文件的状态,避免管理依据出现真空。
(二)法治政府建设机制进一步夯实
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做好水务海洋依法行政工作,上海市水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快推进本市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 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水务海洋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重点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三是建立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根据市政府《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5号),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依据、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三)供排水接入改革进一步推进
2018年初,以迎接世界银行测评为契机,成立上海市水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供水接入“5·;20”、排水接入“1·;10”一系列改革举措,全面提高了供排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2018年5月通过世界银行专家团队的评估。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报告中本市供水接入办理综合排名升至全国第四,比年初提升27位,具体三个评价指标中,办理时间和办理环节两个指标均名列全国首位,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是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依法取消“在堤防上建设工程验收的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事项,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从源头上落实行政审批改革举措。
二是着力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贯彻实施<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意见》、《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贯彻实施<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对水务海洋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取消2项、下放调整3项,合并办理12项,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新,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放则放的原则,下决心精简优化,大刀阔斧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三是持续简政放权加强职能转变。按照“能放尽放、充分授权、张江事、张江办结”的原则,将有关审批事项等事权委托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
四是梳理校核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市区两级水务海洋行政审批清单,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等统一规范的要求,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核发《排水许可证》等事项办事流程、调整办事指南。
(五)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探索建立水务海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明确日常监督检查、批后监管、执法监管职责分工,提高行业管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协同效能。同时,加强水务海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在填堵河道审批批后监管中研究探索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
(六)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进一步攻坚克难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上海市水务局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攻方向,提升执法效能,开展执法巡查2775次,出动执法人员7419人次,受理举报131件;共查处水务海洋违法案件200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5.75%;罚款1793.63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59%。全市水务执法立案1211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9.37%;罚款4734.798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69%。这一升一降,一方面可以看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也表明,在从严查处执法高压态势下,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在增强,明显的违法行为在减少。
2018年,重点聚焦服务保障“进博会”、“苏四期”开展专项执法,开展了本市河湖水面率管理专项、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河道“三无”居家船舶整治专项等专项执法行动。落实水利部对河湖执法工作的部署,依托河长制平台,重点对15个区开展了河湖执法专项督查205次,出动人员383人次,并对1667条(段)河道进行了实地抽查。
重点聚焦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开展专项执法。完善长江采砂执法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跨省域联合执法,保持了长江口采砂管理总体可控、稳定向好的势头。特别是打破常规,加大夜间和节假日执法频次,开展水上巡查159次,出动执法人员256人次,夜间执法39次,汛期禁采期委托第三方船务公司在白茆沙等重点水域开展24小时全天候水上蹲守。加大处罚力度,查办违法案件16起,移送公安刑事立案2起。
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治协同执法。在市区联手方面,继续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区级执法机构的指导,推进落实本市水务执法立案报备、案件查处时限等制度。加强市区分工体制研究。在专业联合方面,以中小河道整治等工作为契机,加强与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同,签订执法协作工作方案。在条块联动方面,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借助发挥区、镇、街道和村委会等地方政府部门和组织的力量。通过河长制平台向各区发函,督促相关河道整治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水务行政执法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增强市区合力、推进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能,全面加强本市各级水务执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探索执法全过程纪录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配套落实,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已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500余条,并通过系统对接上报至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继续完善执法业务手册、调查取证细则等执法工作操作指南,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后评估及修订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四是进一步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2018年,制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海洋日、世界环境日等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对16批5000多户次排水户开展了普法培训;公开审理了两起长江口倾废违法案件,并对雨污混接污染水体等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放大了普法效果。同时,充分运用执法总队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平台开展宣传,扩大了水务海洋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
(七)复议应诉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8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复议至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6件,5件市政府维持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正在审理中;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
8月16日,市水务局副局长王华杰首次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代表市水务局出庭参加诉讼,局执法总队、各区水务局、中心城区建委、执法机构相关负责同志40余人参加旁听。体现了我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对群众诉求充分尊重,并勇于接受司法监督。
二、对2019年工作的思考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2020年目标的关键一年。我局将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为指引,扎扎实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作为我局2019年重点工作,全力推进《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立法目标,落实责任部门,注重工作步骤,扎实做好基础准备工作,确保立法任务如期完成。通过不断总结完善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继续做好配套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长效制度。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要求,研究制定新一轮供排水接入改革方案,对标世行测评标准,进一步优化工作环节,全力以赴促进改革措施真正落地;全面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在此基础上,推动水务海洋全部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清理工作。
三、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重点推进落实水务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行政许可批后监管工作,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措施;推进落实随机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清单,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完善信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扩大监管范围,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四、继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聚焦局重点任务,加大对总队和各区执法指导力度。以依法履职全覆盖、执法监管无盲区、从严执法零容忍为目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工作力度,使执法效能有新提升;以深入开展大调研为促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推进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使执法能力有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