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6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信息明细属性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4〕52号
蔡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提标增效市级补助政策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全市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已全部纳入了市级财政的补助范围,市级财政按50%-70%差别化比例对各区实施补助,其中金山区补贴比例为70%,市级补贴政策有效保障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97%。
目前,全市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规划任务已全部完成,“十三五”以来,市级财政累计投入77.2亿元用于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按规划目标达标建设,河道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效率、成本的指示批示精神,市水务局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推进农污治理评估工作,重点聚焦老旧设施和未治理的村庄农户等,研究完善优化上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评估工作自2023年11月启动,计划2024年5月底完成,目前已进入尾声,下一步,市水务局将按照评估工作结论,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十四五”计划安排,督促各区逐级分解老旧设施改造年度任务,指导各区稳步推进老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二是结合评估工作分析站点、管网运维成本,尽快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定额》,为进一步落实运行维护经费提供依据。
目前,按照市、区两级政府财权事权的分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属于运维费用,明确由各区承担。针对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提标增效市级补助政策的建议”,我局已与市级财政部门作了多次研究。鉴于目前各区、镇财力薄弱,仅依靠基层财政难以保障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不利于设施的长效稳定运行。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上海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农污治理成效,有利于增强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市级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加强城乡统筹,指导各区推进老旧设施改造和运维等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高效推进农污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