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16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信息明细属性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4〕37号
李中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市级财政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提高供水水质和效率,2012年,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关于加快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4号)和《上海市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沪府发〔2011〕87号)等文件精神,印发了《郊区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沪水务〔2012〕422号),对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等九个区县的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项目实施市级补贴。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在统筹市级水利建设资金年度收入规模的基础上,以“突出重点、兼具可操作性”为原则,将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的补贴对象明确为郊区县组织实施的管径大于或等于100毫米且小于或等于300毫米的供水管网改建及相关工程。截至2017年底政策到期,郊区累计完成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3005公里,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涉及市级补贴资金7.17亿元,占比约24%。其中,崇明区完成小口径管网改建493公里,总投资约5.58亿元,市级补贴资金约1.46亿元,占比约26.2%。小口径管网改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反映,经居民满意率调查,居民对改建后的水质水压状况比较满意。
针对代表提出“考虑崇明实际情况,给予供水设施改造市级财政政策支持”的建议,鉴于供水水质保障事关民生福祉,在崇明区水务局督促区供水企业加强供水管网设施改造的同时,市水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深入研究,进一步助力崇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