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96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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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3〕32号


 

丁冬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治理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崇明区政府、光明集团、上海地产集团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河道整治土地政策

对于规划或现状河道范围内存在“202”耕地的,可在地区控详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或通过编制专项规划予以调整,经规资部门审批后执行。为支持本市水务重点项目建设,市水务局会市规划资源局每年初印发当年度重点项目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对于列入计划的项目可简化专项规划报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

本市于2021年开始实行国土空间分区准入和用途管制制度。以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全域国土空间与全要素自然资源为对象,以审批、核准、备案、监测监管等为手段,明确了包括中小河道整治在内的12种行为用途管制实施路径。河道整治项目可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规模不同分别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中小河道用途管制手续,实现水利设施建设落地和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的综合目标。后续,市规资局、市水务局将继续做好政策宣讲和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二、关于河道整治补贴政策

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向郊区、乡镇和农村倾斜,改善郊区水环境质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骨干河湖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骨干河道连通性,完善以226条骨干河道为基础框架的河网水系,提升区域引排水能力,保障区域除涝安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根据各区财力状况等因素,制定了《上海市河道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市管河道整治工程费用由市全额承担;区、镇、村级河道整治工程费用,市级按照60%-90%比例予以补助。对于代表提出的“延续骨干河道治理现有政策,中小河道整治项目参照骨干河道整治政策”的建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将在新一轮政策制定时加以研究。

三、关于市属企业土地事宜

市水务局就崇明区骨干河道整治涉及光明集团等企业用地占林等事宜作了多次协调。光明集团职能部门和在崇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对接相关工作。崇明区部分骨干河道整治涉及征用沿线光明集团土地,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相关企业将按国有企业土地征用流程和相关标准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其中“耕地”“林地”等空间管控和平衡等工作,在规资、绿容等部门统一管理下,按相关批复执行。后续,光明集团等企业将继续配合区水务局做好河道整治建设和日常管护工作。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将积极推进本市河道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防洪除涝能力和水环境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本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