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95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信息明细属性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3〕18号


 

 

丁冬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市级财政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提高供水水质和效率,根据本市《关于加快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4号)和《上海市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沪府发[2011]87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郊区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沪水务〔2012〕422号),对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等九个区县的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项目实施市级补贴。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在统筹市级水利建设资金年度收入规模的基础上,以“突出重点、兼具可操作性”为原则,将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的补贴对象明确为郊区县组织实施的管径大于或等于100毫米且小于或等于300毫米的供水管网改建及相关工程。截至2017年底政策到期,郊区累计完成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3005公里,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涉及市级补贴资金7.17亿元,占比约24%。

针对代表提出“考虑崇明实际情况,给予供水设施改造市级财政政策支持”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政府与市场等事权和财权的分工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进一步做好居民饮水保障这项民生工作。

感谢您对本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