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92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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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3〕38号


 

张振斌、王刚、沈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崇明河湖管理养护工作加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会市财政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河道日常管理养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本市消黑除劣河道整治的成果,深化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湖长效管理工作质量,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河湖管理养护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2022年11月,市水务局印发了《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针对面广量大的自然生态河道,在巡查、河道保洁频次等基本维养规定基础上,补充了绿化和自然土坡相应的维修养护要求。下一步,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技术规程的宣贯工作,并积极支持崇明区推进村级河道向“政府牵头、全民监督、企业养护”模式转变。

二、关于资金政策支持。2019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市对区河湖养护的资金补助标准。目前,各区河湖养护市级补助资金每年9.7亿元,其中:崇明区安排2.3亿元,占全市市级补助资金的23%,主要针对对面广量大的镇村级河道的养护资金补助。作为镇村级河道养护的责任主体,崇明区应在每年的市对区“三农”均衡性转移支付和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使用好河湖养护资金。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对崇明河湖管理养护工作加强支持力度的建议”,下一步,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将结合相关政策修订加以研究,推动河道长效管理养护水平提升。

感谢您们对本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