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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19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2〕25号

 

 

吕琰、郜俊影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动态调整的建议”收悉,经会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部门协同、简化审批流程

正如您提出的相关建议,自上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市水务局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在部门协调、考核评价方面的重要作用,与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合作、形成合力,通过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聚焦重点工作任务,为全市河道治理工作推进与水环境质量提升提供支撑。

一是在规划土地管理方面。“十三五”以来,我局与市规划资源局建立了良好的部门协同机制,积极争取规划资源部门在规划审批、用地指标上的支持。根据2016年两局共同印发的《关于推进本市水务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沪规土资政〔2016〕370号),建立了重点水务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工作制度,每年度经两局共同认定列入计划清单的水务项目,可简化专项规划任务书审批流程,从而提高了水务项目规划审批效率。根据2018年,我局与规划资源、农委农村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水利专项中河道整治、小型灌排泵站用地的通知》,对于河道常水位水面宽度不大于6.0米的,可视为小型河道,不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对于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的灌溉泵站以及不大于60平方米的排涝泵站,可参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从而较大程度解决了中小河道整治过程中面临的用地手续办理、用地指标平衡等问题。

二是在河道水环境治理方面。“十三五”以来,我局积极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2019年,对“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做到审批时间和申请材料数量均减半,并取消了专家评审环节。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在全市范围内豁免城镇黑臭河道及村镇级河道整治环评审批,助力全市河道整治工程实施。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计划至2025年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并持续推进分类整治,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夯实基础。同时,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我局制订《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2022-2025年进一步聚焦村容风貌提升等五个方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并将“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和“水环境提升行动”纳入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二、关于建立水资源储备库

 “十三五”以来,全市每年通过实施河道整治项目新增河湖面积,满足防汛安全以及河湖面积达标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共需新增河湖面积15平方公里,这一指标已分解至16个行政区并纳入河长制考核。各区在完成河湖面积指标考核的基础上,如有河湖面积富余指标,新增河湖面积纳入规划后可用于平衡建设项目填河补偿。

同时,为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我们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今年3月2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水票制度支持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区水务部门将建立市级、区级水票库,明确水票使用的范围、要求、机制和流程等,水票通过年度河道(湖泊)报告认定的新增河湖面积扣除年度新增考核指标后,加上鱼塘生态化改造、小微水体改造等产生,其中,市级水票适用于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区级水票的适用范围由各区自行制定。

重大工程通过借用水票的方式进行填河面积的预平衡,满足填河审批的要求,并在实施用于补偿的河道工程后及时归还水票,满足全市河湖面积的动态平衡。目前,我局已建立了市级水票库并初步制定了操作指南,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区建立区级水票库和实施细则,各区河道整治项目的新增河湖面积通过纳入区级水票库的方式,可为区级重点项目的填河补偿提供预平衡可能。

三、关于河道平移归并

关于代表建议中提到的河道平移归并实施的建议,实际上是如何从现状水系布局向规划水系布局过渡的问题,涉及河湖面积管理和用地指标平衡等,我局协同市规划资源局从规划管控和用途实施两个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完成全市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为系统布局全市规划河湖水系,“十三五”期间,我局协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开展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河道功能需求、用地条件和实施可行性等因素,至2018年底,全市16个行政区的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均获市政府批复同意,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后续项目实施中,还可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对已批复的河道蓝线进行局部微调,以更加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

二是根据国家关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我市制定并施行了《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允许通过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优化调整本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从而保障中小河道等项目的用地需求。该项政策也使不同性质土地的相互置换成为可能。

感谢您们对于本市河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