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19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2〕17号
吴祖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住宅小区雨水利用、减少暴雨期间污水放江污染的建议”已收悉。目前,上海正面临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治理面源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等问题的复杂局面。海绵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水安全、水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将在巩固污染防治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您建议在苏州河两岸试点推进小区雨水利用,以减少苏州河放江污染,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减少暴雨季小区积水问题,减少暴雨放江污染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感谢您对上海市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经与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房屋管理局等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苏州河水环境
(一)持续推进苏州河治理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本市持续推进苏州河水环境治理工作,先后启动四期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截污为先、水岸联动”作为贯穿治理的一项基本任务,从根本上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通过源头截污治污、污水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合流污水溢流控制、初期雨水调蓄建设、岸上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调水等手段,综合施策,持续改善苏州河水环境。
同时,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公众参与的氛围,是苏州河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治理过程中,通过开展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在校学生开展调研与宣传活动、做好市民的接待和社会教育活动等工作,在社会上形成了保护苏州河的良好氛围。2010年,由上海啤酒厂灌装车间改造的“梦清园”科普展馆对公众开放,对苏州河的今夕变迁进行集中展示,警示后人“一朝污染、漫漫治理”的艰辛历程。2000年,苏州河干流基本消除黑臭,2021年苏州河水质达到Ⅲ类水。
(二)加强泵站放江管控
2021年,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防汛泵站放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本市防汛泵站放江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初雨治理设施建设,泵站截流设施建设和优化改造,源头至末端“5个一点”系统管控(雨水进口“挡一点”、管道“通一点”、井里“捞一点”、出口“拦一点”、河面“清一点”),优化泵闸联动等工作。
目前,苏州河沿线29座防汛泵站已实现截流设施、放江水质检测、集水井垃圾拦截装置全覆盖,已建成新师大、成都北等6座初期雨水调蓄池,形成了苏州河专项泵闸联动调度方案,雨水进水口垃圾拦截装置覆盖率超60%,已安装放江视频监控泵站26座。苏州河沿线防汛泵站放江水质自十三五以来持续改善。
下阶段,市水务局将持续推进泵站放江综合整治相关工作,计划到2022年底完成截流设施优化,雨水口截污挂篮、泵站集水井清捞设备、排口拦截装置、放江监控视频安装等工作。
二、关于强化雨污水分流管理
(一)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水务局会同市房管局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开展了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专项行动,改造完成混接点2.1万个,其中住宅小区4200余个。
2021年3月,针对雨污混接整治不彻底、反弹回潮等问题,市河长办、市水务局、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新一轮雨污混接整治工作方案》,启动了新一轮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工作,计划2021年完成新一轮混接调查全覆盖,同步推进改造;2022年基本完成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截止目前,新调查发现市政企事业等其他混接2163个(已改造完成2121个)、住宅小区混接2072个(已改造完成124个)。
2022年2月,市河长办、市水务局、市房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打赢本市新一轮雨污混接综合整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雨污混接综合整治攻坚战。下阶段,市水务局将会同市房管局组织第三方对各区完成改造的混接点进行现场复核,通过河长制平台通报各区工作进展,并开展专项督察及考核,推动雨污混接改造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雨污分流管理
为引导小区业主加强自我管理,2021年,市房管局编制了《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其中包含了“擅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等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引导业主、使用人规范污水排放行为。
为完善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监督检查机制。3月,市房管局会同市水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拟进一步建立健全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日常巡查和溯源整治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预防和整治本市居住区雨污混接。
下阶段,房管部门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的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行为。水务部门将推进市政管网养护企业加强居住区排口的外部巡视检查,发现混接后,及时会同街道、房管等部门开展溯源调查及混接整治。
(三)推进改建与新建等项目的雨污分流
在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雨水、污水合流地区,应当按照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本市在推进小区内部分流改造过程中,注重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2018年,市水务局会同市房管局编制《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作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采用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削减径流污染和径流峰值”,“结合雨污混接改造,对破损的道路和绿地进行海绵化修复”。
下阶段,市水务局将会同市房管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分流改造。对于合流制地区的住宅小区,有条件的小区可结合旧住房修缮改造同步实施雨污混接改造。对于新建的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新建住宅项目根据规划及土地出让要求落实海绵设施建设,加强雨水利用和减少雨水径流;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中,采用透水人行道结构等海绵设施,增加雨水渗透和滞留,减少雨水管道排放量。同时,严格按照排水规划要求,落实雨污分流制或合流制。
三、关于在苏州河两岸推进雨水利用
(一)关于推动住宅小区试点雨水利用
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可结合本底条件因地制宜改造,通过采用雨水断接和设置雨水花园、植草沟、透水铺装和相关雨水净化装置等源头减排设施,在住宅小区源头实施雨水径流管控,削减径流峰值和流量,延缓径流时间,提升设施排水能力。同时,可采用微地形竖向设计、景观设计、园林绿化等措施,实现削峰错峰。
近年来,本市在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如长宁区以精品小区建设为契机,结合民生需求打造了一批示范性的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项目,形成了以广友小区为代表的海绵住宅小区项目。徐汇区结合城市更新,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形成了以寿祥坊改造为代表的海绵住宅小区项目。普陀区在新建住宅小区中结合景观,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形成了以中海臻如府为代表的海绵住宅小区项目。浦东新区形成了以潍坊新村街道旧小区污水治理(三期)工程为代表的海绵住宅小区项目。住宅小区结合海绵化改造,提高了雨水就地利用水平,削减了面源污染,取得了较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下阶段,市住建委将在现有居住小区海绵化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在苏州河沿岸住宅小区推广“+海绵”理念,建设源头减排海绵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就地削减污染,减少小区积水和放江污染的问题。
(二)关于推动企业单位试点雨水利用
近年来,市水务局会同市机管局、市经信委、市教委等单位共同推进节水型示范载体建设,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通过节水设施设备改造、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等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单位试点开展雨水集蓄利用项目建设;去年,我市还组织开展全市雨水综合利用案例评选活动,加强推广示范,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节约用水示范引领作用。
(三)关于推动新建项目雨水集蓄利用
长期以来,本市积极推动新建项目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部署提升雨水资源利用水平。
一是强化法律支撑。《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提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雨水资源化利用”“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和雨水源头减排建设标准,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等内容,都明确了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应统筹考虑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为促进我市雨水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2020-2035年)》已于2020年6月17日获市政府批复,雨水规划积极践行海绵城市理念,根据城市发展和排水设施建设情况,推进绿色源头削峰、灰色过程蓄排、蓝色末端消纳、管理提质增效,因地制宜,“绿、灰、蓝、管”多措并举。
其中,代表提到的“苏州河沿岸小区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高位花坛、屋顶花园等小区内景观,增加雨水的下渗和收集”就是“绿、灰、蓝、管”中的“绿”的重要组成部分。“绿”是海绵设施的运用和深化,指在源头建设的雨水蓄滞消峰设施,如设置在绿地、广场、公共服务设施的中小型调蓄设施和雨水花园、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生态、低碳等特征。雨水规划中明确,“本市建设项目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开展雨水利用,集中新改建区域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2%”。
感谢您对本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