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07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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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

沪水务建提复〔2020〕41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07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许鸿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止污泥焚烧,实施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置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城投集团等单位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现状

污水处理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污水厂污泥是污水处理的产物。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处理生活污水的同时也接纳部分工业废水,因此污泥中除了包含有机混合物、无机颗粒外,也含有重金属等污染物质。

目前,本市污泥处理设施共23座,年处理能力120万吨,年产现状污泥102万吨,处理处置方式主要包括焚烧、卫生填埋和土地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满足本市污水厂污泥处理需求,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随着白龙港、竹园、石洞口、浦东、青浦等五座污泥焚烧设施建成投运,本市2020年底可基本实现污泥零填埋目标。

二、本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污水规划》),至2035年,本市规划日均污水量约为1150万立方米/日,考虑初期雨水治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提升等因素,预测污泥产量约为2700吨干基/日。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本市垃圾废物就地消纳,不外运至其他省市。本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可选择的方式主要有土地利用、焚烧后建材利用、卫生填埋等。其中:土地利用方式受到泥质特性、利用市场以及土地资源等限制难以广泛推广。由于本市污水厂来水基本都由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组成,成分比较复杂,因此污泥成分也较复杂,部分污水厂污泥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大大限制了污泥的土地利用。此外,本市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有明显的季节特性,一般只在春节或秋季施肥1-2次,而污泥处理厂污泥每天都在产生,因此需要十分巨大的储存仓库来临时存放发酵的污泥。作为国际化超大城市的上海,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大,难以落实污泥临时堆场用地,即使污泥性质满足土地利用标准,也不具备广泛推广条件。卫生填埋方式同样因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难以在上海广泛应用。污泥焚烧,包括独立焚烧、电厂掺烧、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等,具有污泥减量化、无害化效果好、用地节约等优点,焚烧灰渣可建材利用,焚烧热能可回收用于污泥干化或发电,节省投资和运行成本,适合作为污泥处置的主要工艺。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因此,《污水规划》对本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潜在途径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在本市可利用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地域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泥质特征分析,确定本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以焚烧后建材利用为主、兼顾高效生物处理后土地利用,深度脱水后卫生填埋作为污泥应急托底。

三、关于污水厂污泥土地利用情况

污泥好氧发酵后土地利用作为本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之一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本市部分土地利用项目由于污泥重金属超标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问题要求整改。市绿化市容局曾经就污泥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研究制定了《应用于园林绿化的城镇污水厂污泥的技术要求》( DB31/T403—2008),提出以城镇污水厂污泥为原材料,经过无害化处理加工后用于绿化的土壤改良材料,并且明确栽培基质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应用技术要求。但是,目前污泥处置产品大多难以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存在重金属超标、增加土壤中氮磷污染,稳定性差等问题。同时土地利用范围有限,不适用于影响食物链的经济果林,农田及水源保护区。污泥有机土及经植物生长吸附的有机土能否应用,需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产品达标后方可推广。

关于使用微生物土壤修复的方式,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市加强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微生物菌剂应用单位应当使用通过环境安全评价的微生物菌剂”。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如果通过微生物土壤修复方式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督促相关企业对使用的微生物菌剂进行环境安全评价。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末端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方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推进《污水规划》时,根据不同污水厂污泥特性,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开展污泥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