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71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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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

沪水务建提复〔2020〕30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71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卢羿代表:

提出的“关于居民洗衣机排放废水进入雨水管道造成污染及相关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含磷洗涤剂销售和使用情况。对于使用含磷洗涤剂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问题,早在2008年2月,原市环保局、原市经委和行业连锁协会即联合提出倡议,各超市、大卖场、便利店及洗染连锁企业不再销售或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通过多年来的行业自律行为,本市超市、卖场等大型购物场所基本做到了禁售含磷洗涤剂,有效降低和含磷洗涤剂对本市水环境的影响。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水质监测情况,目前本市地表水体中总磷浓度较高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及周边部分河道。

随着“十三五”期间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逐步投入运行,截至2019年底,上海市共有4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处理工艺包含生物除磷脱氮环节,处理效果较好。从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总磷浓度来看,2020年1月-6月总磷进水平均浓度为 3.83mg/L、出水平均浓度达 0.13mg/L,已优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总磷的限值为8mg/L)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磷不超过0.5mg/L)。

(二)建筑规范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要求“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住宅套内应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排水存水弯,排水管道不得接入室内雨水管道”;2014年,原市建交委结合本市实际,为进一步避免含磷洗衣废水排入雨水管道,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中规定“阳台雨水应排入污水系统并应采取防臭措施”;2019年市水务局在《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中也重点关注洗衣废水排放问题,在条例中规定“建设项目内部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住宅项目的,阳台、露台应当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置污水管道。”并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相关要求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范围。

(三)雨污混接改造情况。针对现状存在的洗衣废水排入雨水管道的情况,本市正在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工作。2015年本市启动全市雨污混接调查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混接调查工作,共调查约2万公里排水管道,发现住宅小区雨污混接点3253处,此后又进一步排摸发现1000多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点,均已列入改造计划。对于阳台洗衣废水的混接问题,市水务局和市房管局出台《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主要通过将混接的阳台雨水管道改接进污水管道,同时增设收集屋面雨水的雨水立管,或在末端设置截流设施将废水截流进污水管道等方式进行改造,截止2020年7月底,完成了2969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的改造工作,完成占比达69.43%。

二、下阶段工作

(一)为持续巩固本市水环境整治成果,降低水体富营养化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将做好地表水水质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协同推进控磷工作。

(二)市水务局将继续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工作,按照雨污混接改造总体计划,2020年本市基本完成雨污混接改造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联合市房管局推进小区排水设施维护,充分发挥整治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规范排水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治。结合《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宣贯,充分运行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规范排水、保护水环境的公益宣传。

感谢您对本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