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27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建提复[2018]43号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陈欢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实施政策以保障供水企业管水到表的建议”收悉。经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快推进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和2017年分别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本市郊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要求各区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市政府则按照“市级补贴、居民补充、区级补足”的原则,由市级财政安排市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各区非商品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两个《通知》明确的“供水企业承担的二次供水设施管养经费可列入供水成本,但应单独核算,并纳入供水企业成本规制、成本监审范围,通过价格机制逐步解决”原则。针对您提出的“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供水企业接管后的管养经费的建议”,我们将要求供水企业首先做好成本规制,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最终通过水价体现供水企业的专业服务。

到2017年底,本市中心城区老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大部分已经由城投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接管,其余小区2018年内将全部移交供水企业管理;郊区老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将于2018年底基本完成,并同步移交供水企业进行管理。对于暂未移交的居民小区,房管部门会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对水箱(水池)定期进行清洗,防止水质二次污染,保障小区供水水质。

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牵头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稿将进一步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产权移交等相关工作,明确界定涉及到产权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范围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和日常管理的实施办法。针对目前情况,市水务局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有关办法,明确管养机制调整期间新建、已改造、未改造小区的管养分工及经费渠道,制订、完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移交、居民承担水泵运行电费等相关制度规定。

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水务局、市政工程设计院等相关单位正在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二次供水新建工程,使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运行可靠。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很好地契合了这一主题,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用水问题,通过改造能够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上海城市供水安全工作,持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感谢您对本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