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沪水务(海洋)〔2014〕71号
沪水务(海洋)〔2014〕71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4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4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4年7月1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处,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印发
2014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中心工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活动方案时即明确公开属性,从源头上把好公开关;明确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及时组织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部门、单位配合)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逐步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继续做好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修订办事指南。(责任单位:法规处、受理中心、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受理中心)
四、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务(海洋)专业规划、科研项目计划、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其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划计划。(责任单位:规划处、科信处、组织人事处、受理中心)
五、继续推进公共供水信息公开。落实《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继续做好中心城区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并督促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能力建设。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进一步深化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责任单位:供水处、水资源处、排水处)
六、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通过当事人查阅在办案件、召开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听证等渠道,以及新闻媒体、义务监督员等社会资源,扩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传播范围。(责任单位:执法总队、法规处)
七、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积极运用政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责任单位:防安处、宣传处、信息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八、扩大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摸清家底、编制目录,启动政府信息资源梳理和注册备案,逐步增加向社会开放的内容。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继续推进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和资金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责任单位:科信处、信息中心、建管处、规划处、计财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九、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加强便民指导和解疑释惑,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积极纳入主动公开渠道。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以改进。(责任单位:办公室、受理中心、法规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群,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手机APP等各类渠道作用,统筹运用受理大厅、便民服务窗口、服务热线电话、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发布信息,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增强网站互动功能,及时调整和公开服务事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形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处、信息中心、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一、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培训教育机制,将有关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检查指导,优化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严谨、规范、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受理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