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沪水务(海洋)〔2012〕26号
沪水务(海洋)〔2012〕26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
现将《2012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信息公开 要点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
2012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努力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继续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受理中心)
认真做好规划计划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水务、海洋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表;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大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信息化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水资源处、综合规划处、受理中心)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地公开工程项目信息,推进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定、发布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认真开展信用评价;细化信用信息公开范围、标准程序,公开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信息中心、受理中心、质监站、堤防处)
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公开专业或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防范信息。逐步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和规范,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防安处、法规处、宣传处、信息中心、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积极推动供水成本信息公开。贯彻《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积极推进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工作。聚焦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上,进一步深化供排水行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的公开,以及服务举措和营业窗口、热线服务等岗位规范的公开。(责任单位:计财处、供水处、排水处、受理中心)
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稳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继续拓展案件回访形式,扩大案件回访范围。进一步拓展义务监督员运行模式,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结合重点工作推进和世界水日、海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执法宣传活动,塑造良好的水务、海洋执法形象。(责任单位:执法总队、法规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信息公开,要坚持严谨、依法、规范地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尤其要处理好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等机制,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受理中心、执法总队,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
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便民信息栏目为重点,优化网站整体功能布局,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查询搜索功能,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并与全市网上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做好16项海洋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部上网”工作。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制工作,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用好政务微博等新型公开方式,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传播和政民互动。(责任单位:办公室、防安处、科技信息处、海域海岛处、宣传处、信息中心、受理中心、执法总队、水利处、供水处、排水处、堤防处、水文总站)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考察,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及时完成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和公文备案系统的改造优化和系统对接。完善统计月报、年度报告、送交、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基础性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加强对局直属单位和区县水务、海洋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受理中心、信息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