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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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海洋)〔2016〕95号

沪水务(海洋)〔201695

 

 

关于印发《2016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6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71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处,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671日印发

 
 

 

2016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中心工作,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水务、海洋行业特点,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水务、海洋事业发展和政府部门自身建设。

一、推进权力运行与监管相关信息公开

(一)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意见反馈渠道。对涉及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围绕水务、海洋“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计财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加强解读和回应。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特别要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及时组织政策解读。结合在线访谈、行风热线等工作,局主要领导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畅通舆情收集、反馈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宣传处、防安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推进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在公开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继续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及办理过程等信息的公开。积极探索代办服务,制定委托评审实施细则。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责任单位: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计财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积极推进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法人信息的覆盖范围,实时更新应公示的企业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在水务、海洋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等信用分级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执法总队、质监站、受理中心、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推进规划计划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务、海洋专业规划、科研项目计划以及其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划计划。重点推进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行政经费使用情况。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公布水务、海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试点。(责任单位:规划处、计财处、科信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深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水务海洋行业信息公开

(六)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和供水行业办事公开。按照《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供水企业分别做好水质监测结果和水质检测结果的公开工作,定期组织郊区(县)水质例会总结分析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供水企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管理,督促供水企业每日向用户推送水质水量信息和工作动态,提供水费、水价自助查询和互动回应。(责任单位:供水处、供水监测中心)

(七)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各区县政府和特大型取用水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结果;公开建成区黑臭河道治理、“美丽乡村治理项目”河道整治、“三水”行动相关信息;编制和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利处、供水处、排水处、水文总站,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八)推进防汛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防汛预警、潮位预报、台风路径、实时雨量、实时水位、水情通报、防汛责任人名单、汛期值班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文字说明、图表解读等方式,公开防汛防台常识。(责任单位:防安处、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九)推进海洋业务信息公开。及时编制和发布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公开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方面的政策与技术规范,按要求发布项目用海公告。及时发布海洋沿海潮位、海浪预报和海温预报。加强海洋科普知识宣传。定期更新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责任单位:海域海岛处、海洋环保处、科信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海洋事务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推进水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各环节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标准等,做好重大项目清单、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围绕工程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加大建筑市场主体信息和项目信息的采集,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责任单位:建管处、计财处、农水处、堤防处、质监站,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服务流程标准体系,进一步打造“政务公开e心通”窗口服务品牌。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核机制,对明确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责任单位:办公室、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二)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完善依申请公开服务承诺、质量目标、满意度评价方法,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研究会商机制和需求跟进机制。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受理渠道。对于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积极纳入主动公开渠道。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改进。(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三)深化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全面完成市级部门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进一步扩大数据开放范围,重点通过应用接口方式开放实时、动态的数据资源。加强公开属性审核和各类数据产品的报送和更新,进一步提高数据产品质量。持续开展局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的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科信处、受理中心、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和检查考核。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组织开展水务、海洋系统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健全市、区联动机制,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五)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开展门户网站改版,进一步强化发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统筹利用好受理大厅、新闻发布会、市民热线、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公开方式,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资源,扩大水务、海洋政府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办公室、防安处、宣传处、信息中心、受理中心、供水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