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沪水务(海洋)〔2013〕32号
沪水务(海洋)〔2013〕32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3年4月2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更加注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宽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政府部门公信力。
一、突出重点,深化主动公开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受理中心)
(二)及时做好规划计划公开。及时公开全市性、区域性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以及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处、水资源处、受理中心)
(三)稳妥做好涉水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坚持每周向社会公布管网水4项指标、每月公布常规42项指标、每半年公布非常规64项指标。根据《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会同市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做好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进一步深化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责任单位:计财处、供水处、排水处)
(四)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力度。结合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发布办法,准确、及时、规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建管处、计财处、规划处、受理中心、信息中心)
(五)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防安处、宣传处、信息中心、受理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六)继续深化行政许可办事公开。做好新增海洋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网上发布和表格下载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实现所有水务、海洋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部上网和全程上网”。(责任单位:法规处、受理中心、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三告知、社会承诺、执法职权、执法程序等内容的公开;通过当事人查阅在办案件、召开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听证等渠道,以及新闻媒体、义务监督员等社会资源,扩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传播范围,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执法总队)。
(八)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可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及时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提高能力,推进依申请公开
(九)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对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类型的信息公开申请,特别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答复公开率。对于群众需求集中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完善研究会商、争议化解等工作机制,妥善应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及时总结经验。(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优化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十一)优化门户网站平台。结合局门户网站改版,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便民信息栏目,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查询搜索功能,拓展网站互动功能,通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网上咨询等方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根据职能定位,提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信息及办事指南、业务咨询、表格下载等功能。(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受理中心、防安处、科技信息处、水资源处、海域海岛处、宣传处、水利处、供水处、排水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二)发挥政务微博群的公开作用。完善水务海洋“1+9”政务微博群发布机制,增强服务性、时效性、互动性,扩大权威信息影响力,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防安处、科技信息处、海域海岛处、宣传处、执法总队、水利处、供水处、排水处、堤防处、水文总站,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三)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渠道,统筹好各类公开资源,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通过受理大厅、便民服务窗口、服务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责任单位:宣传处、办公室、信息中心、受理中心、供水处、排水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落实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公文起草部门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强化公文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向档案馆、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启动《条例》施行前政府文件梳理工作,按规定予以解密、公开或重新定密。(责任单位:办公室、受理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十五)完善局电子政务系统。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及时做好局电子政务系统的调整和完善,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无缝衔接。(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受理中心)
(十六)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结合行政许可、公文处理、保密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严谨、规范、有序推进。同时,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各部门、各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