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144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进一步强化本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42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42日印发

 

2024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总体思路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配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扎实推动新阶段水务高质量发展。

一、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一)加快健全节水制度政策

1.健全节水法规体系。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开展上海节水地方法规的前期调研,完成《上海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评估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依法节水的法规制度设计。(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局法规处)

2.完善节水制度政策。发布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持续开展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定额修制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节水减排专项资金政策,开展节水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试点。完善本市节水统计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局水资源处、局科信处)

3.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控。巩固落实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加强本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动态更新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火电、钢铁、宾馆、高校等用水定额对标达标。加强节水评价审查,做好节水评价台账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

(二)深入实施节水行动

4.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依托市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联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持续实施国家和本市节水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市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定节水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协同各行业、各领域推进节水行动重点目标任务,统筹研究和解决节水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

5.推进重点领域节水行动。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行动,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和示范建设要求,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迎检工作巩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成果。联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节水型企业、小区、学校、机关(单位)、园区等载体创建,重点推进10所以上的高校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和复核工作,积极开展重点用水企业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积极推广水务经理制度,鼓励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加强企业节约用水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绿化浇灌、道路洒扫自来水替代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6.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体制机制优化、设施更新、分区计量、表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管理提升。2024年重点推进DMA小区漏损治理,推进DMA小区考核表安装。(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各相关区水务局)

7.提升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平。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强化非常规水配置管理和利用,着力扩大非常规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在完成“一区一点”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基础上,各区进一步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渠道,提升全市再生水利用量和利用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业水重复利用及雨水综合利用案例评选。(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局水资源处、市排水事务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

8.健全节水市场机制。积极落实发展节水产业各项措施,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建设实施10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及时总结提炼合同节水管理典型经验。引导推动更多单位和金融机构开展“节水惠”融资服务,拓宽节水领域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计财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9.加快节水智慧化建设。进一步激发节水市场动力,打造上海“合同节水+智慧节水”特色模式。不断推进重点用水企业开展内部用水集成网络建设,提高用水精细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各相关区水务局)

(三)提升节水宣传教育效能

     10.加大节水科普宣传力度。落实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提升节水宣传质量。结合各区特色,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在全市地标性建筑和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持续推进“清瓶行动”进进博以及常态化宣传,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联动、协同配合的宣传机制,着力构建节水宣传工作新格局,依托节水科普点建设,提升节水的社会工作参与度。(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市供水事务中心、局水资源处、局科信处(宣传处)、市水利事务中心)

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一)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落实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关键指标管控,推动各区完成相关年度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2.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落实黄浦江和淀山湖、元荡等跨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深化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分析,编制监测月报,开展监督检查和生态水位保障评估。各相关区加强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保障和自查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生态水位保障水平。按要求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区水务局、市水文总站、市水利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3.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根据地下水管控指标和地面沉降防治要求,严格地下水开采,持续开展地下水人工回灌。按要求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文总站)

4.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区域评估。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的要求,推动各区积极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各区水务局)

(二)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

5.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管。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取用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局水资源处、局行政服务中心、局执法总队)

6.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对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要求,强化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管理。地表水年取水许可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水全部取水户在线计量数据接入本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将规模以上取用水在线计量数据全面、及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责任单: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7.落实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工作要求。根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要求,将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切实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法规处)

(三)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

8.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要求完成年度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调度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

9.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持续规范水利片水资源调度管理。各相关区要将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纳入调度计划,及时响应生态流量(水位)预警,保障生态流量(水位)管控高效有序。持续优化水利工程综合调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编制调度运行月报。依托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提高调度目标保证程度,不断提升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区水务局、市水利事务中心)

10.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按照水利部《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创新交易形式,扩大交易规模。(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计财处、各区水务局)

   11.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

12.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水资源管理业务中的应用。按要求完成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水资源管理业务中的应用,及时分析取用水户的取水许可量、取水量变化情况,定期排查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直报用水户等取水量超许可水量等违法取水疑似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科信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四)严格检查和考核

13.严格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制定年度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保障、生态水位和水资源调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区水务局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形成管理闭环,积极推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市水文总站、市供水调度中心)

14.做好考核工作。完成国家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工作。按照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完善对各区考核的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各相关单位)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