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2〕70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上海市水务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和市法宣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8〕7号文件的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18〕11号)、《2022年上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智能化评估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225号)精神,在上海水务海洋系统认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全面依法治水管海,更好促进水法治宣传融入水法治实践,增强全民水法治观念,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上海水务海洋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海,更好地发挥法治在上海水务海洋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水务海洋普法融入水务海洋法治实践全过程,积极引导管理人和管理相对人严格依法开展各项涉水涉海活动,不断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2.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水务海洋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的水法治意识。

3.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上海水务海洋系统实际,结合各单位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普法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上海水务海洋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治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围绕与水务海洋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推动水务海洋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上海水务海洋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聚焦推动新阶段上海水务海洋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提升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和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继续把宣传水务海洋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市法宣办的统一领导下,局法宣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局系统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备案和报告制度,于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普法项目报局法宣办备案。

(二)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各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将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任务和具体普法责任单位等以普法责任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本单位职能变化等情况,定期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并向上级法宣部门备案,为开展工作、检查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三)构建全覆盖的法治学习教育格局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通过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要加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学习等列入各单位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提升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库,定期开展执法证清理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把普法工作融入立法全过程

各单位要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中加强法治宣传,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认同。要建立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将政策解读作为每年新修订、新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必经程序,通过专家解读、图解、记者问答等多种形式做好普及宣传。

(五)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明确在法治实践各环节加强普法、开展以案释法的职责任务和基本要求,实现普法与执法、服务的深度融合。要在行政许可受理过程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注意事项。要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主动告知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程序等,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公信力。要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水务海洋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广泛宣传本单位、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要聚焦群众关心的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规章讲解和政策宣传。要以“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海洋日”等重要社会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市委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结合行业特点,实施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工程,积极参加全市举办的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行业文化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水务海洋法治文化品牌,推出一批有代表性、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行业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行业行政执法故事,充分发挥法治文化价值引领作用,推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八)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结合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做好宣传解读。针对网络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切的法治问题,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运用新媒体引导法治舆论能力。

(九)加强普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要借助市法宣办的工作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了解、学习、借鉴兄弟单位普法信息化工作经验做法,着力推进完善本单位、本部门普法信息化工作机制和模式,及时上报本单位、本部门普法工作信息,积极主动地融入全市普法信息化格局,为实现“智慧普法”汇聚数据、夯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普法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报局法宣办备案;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强化工作指导。局法宣办及局属各单位普法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对照各责任主体的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协调指导。接受、配合上级单位、部门对普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督导和公众满意度测评。做好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水平,推动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切实落地。

(三)严格检查考核。各单位要把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制清单,加强对普法工作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向市法宣办推荐,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配合上级机关予以通报。

 

附件:1.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总队、安质监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服务中心、各许可主办部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管处、防御处、运管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划处、科信处、河长处、水资源处、建管处、水利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

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划处、科信处、河长处、水资源处、建管处、水利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划处、河长处、水利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处、水利事务中心、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文总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长处、水利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长处、水利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海岛处、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海域海岛处、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划处、河长处、水利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划处、河长处、水利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处、水利事务中心、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文总站)

17.城市供水条例》(供水事务中心、水资源处、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执法总队)

18.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供水事务中心、水资源处)

19.《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文总站)

20.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处、水利事务中心、执法总队)

2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计财处、水资源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总站、执法总队)

2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法规处、水资源处、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水文总站)

2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长处、防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25.《农田水利条例》(水利处、水利事务中心)

26.《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处、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27.《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防御处、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28.《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规划处、河长处、水资源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水文总站)

29.《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长处、防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30.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运管处、执法总队)

31.《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划处、河长处、水利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

32.《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划处、河长处、水利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3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供水事务中心、水资源处、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

34.《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供水事务中心、水资源处)

35.关于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供水事务中心、水资源处)  

36.《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供水事务中心、水资源处)

37.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供水事务中心、水资源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

38.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河长处、运管处、堤防建设运行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39.《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堤防建设运行中心、运管处、防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

40.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水利事务中心、运管处、执法总队、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41.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水文总站)

42.《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水资源处、计财处、供水事务中心)

43.《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海域海岛处、海洋事务中心)

二、项目清单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水务、海洋行政管理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水务、海洋行政管理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水涉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三)把普法融入中心工作开展全过程

在加强和创新水务、海洋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紧密结合水务、海洋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做到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涉水涉海热点问题,形成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是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配合做好市法宣办、水利部、国家海洋局普法、执法案例编辑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社会面的宪法法律宣传,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水务、海洋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世界海洋法规处、日等重要节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策划、丰富内容,大力开展水务、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五)加强水务、海洋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水务、海洋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上海水务海洋”“上海防汛”和各行业、各区微信公众号在水务、海洋普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运用本市公益宣传阵地中的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客户端等开展水务、海洋普法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广泛、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六)加强考核评估

加强局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

(七)加强组织领导

将普法工作纳入局系统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新进人员、执法人员。

(二)涉水涉海执法相对人、许可申请用户和需要在工作生活中运用到水务、海洋专业法的社会公众


附件2







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具体任务

依据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社会面指标

普法清单

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责任单位、部门等

沪委办发〔2018〕7号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第二项:制定普法清单

法规处、科信处

相关涉水执法部门


2

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科信处、防御技术中心

相关涉水执法部门


3

普法渠道

在局官网和“上海水务海洋”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治宣传专栏

沪委办发〔2018〕7号文主要任务第六项:引导法治舆论

科信处、防御技术中心

相关涉水执法部门


4

为法治宣传专栏提供可视化、可量化、通俗化法治宣传内容(≥1/月)

法规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



5

专栏有互动渠道,有专门面向社会且能正常使用的诉求表达渠道

防御技术中心


6

重点对象普法

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沪委办发〔2018〕7号文主要任务第五项:组织普法活动;沪委办发〔2018〕7号文主要任务第三项:加强立法公开;沪委办发〔2018〕7号文主要任务第四项:开展以案释法;沪法宣办〔2018〕11号文(贯彻落实7号文的实施方案):把普法工作融入立法全过程,实现普法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深度融合

相关涉水执法部门



7

涉水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法规处

科信处、防御技术中心


8

法规规章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法规处、科信处



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以案释法宣传效果

相关涉水执法部门



9

重要时点普法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海洋日”“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以及其他涉水涉海和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

沪委办发〔2018〕7号文主要任务第五项:组织普法活动

相关涉水执法部门

法规处、科信处


10

系统内普法

法治培训

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年度学习计划

沪委办发〔2018〕7号文主要任务第七项:落实学法制度

法规处、组织处、科信处、局属各单位



11


12

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全体人员培训(总次数5次/年)



法治实践

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庭审旁听(现场旁听或者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旁听次数≥3)

沪法宣办〔2020〕7号文《关于推动本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法规处



13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


14

领导干部述法

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

沪委办发〔2018〕7号文主要任务第七项:落实学法制度

法规处、科信处、局属各单位



15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

法规处、局属各单位



16

法治文化建设

品牌建设

依托水务执法举报小程序和执法形象大使等载体,培育上海水务海洋法治文化品牌。


局执法总队

法规处、科信处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