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水务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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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689号

 

 

 

各区水务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关于加强本市水务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8月23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水务执法机构,浦东城管执法局生态支队,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




 

关于加强本市水务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当前本市水务执法的环境和形势,以提高水务执法效能,加强水务执法队伍建设为目标,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和上海市水务局对水务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党建引领,认清当前执法形势

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水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水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水务执法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打造一支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执法队伍。在当前本市水务执法综合水利、供水、排水等多行业的执法形势下,业务上接受多个上级部门指导,加强本市水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统筹推进水务执法工作,是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关节,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把握加强水务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推动新阶段水务执法高质量作出贡献。

(二)压实职责,强化全面依法履职

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据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报编办的权责事项清单内容,确保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权责事项全面履行到位。同时,要巩固巡视、督察、警示片指出的问题整改成效,始终保持“严”和“硬”的主基调,要对职权范围内的重点领域予以高度关注,对易发、高发的重点违法加大发现查处力度,着力加强各行业专项执法工作。

(三)联勤联动,共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勤联动,在明确市区分工的基础上,市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区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区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计划、任务清单等要求,认真履行好各项工作。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联治,充分发挥与兄弟省份水务执法机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打造水务执法品牌,全面提升水务执法地位。

二、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建立和配备专业执法人员

市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区水务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区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水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和配备专业的执法人员。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量,充实行政执法力量,确保人员配备等与执法职责、执法工作需求相适应。

(二)优化执法人员人才结构

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应推进人员岗位交流和锻炼培养,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学历水平、专业化水平,能力水平。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总队新增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2-3人。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把政治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业务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门业务培训和3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专题培训及完成规定的远程教育培训课程,适时组织执法人员能力测试,核验抽查培训效果。是加强体能礼仪培训。针对岗位特性和不同年龄段人员,组织开展队列基础动作、体能达标、日常礼仪等科目训练,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礼仪形象和身体素质,培养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 打造水务执法“铁军”。

三、全面加强执法规范,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落实重点制度和程序要求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履行执法信息事前公开、执法过程事中公示、执法决定事后公开义务;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定程序要求,规范文字、音像的记录归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法制审核人员,切实落实法制审核责任。二是全面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水务局已印发的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8月版),确保全市作出的水务行政处罚尺度一致、公平公正。

(二)积极推进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应用

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市推行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的工作要求,发挥统一平台的优势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和文书,确保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标准一致、手势一致。在推进系统应用过程中,应当确保当年新办案件“应上、尽上、速上”,同时在执法检查、案件查办、处罚公开、数据统计等工作中推进系统应用,持续收集并解决系统应用问题,配合系统的开发完善,不断提升水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三)全面强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检查,注重着装、仪容、举止、礼节、执法行为、执法用语等方面的日常养成,强化执法形象和执法能力的正面展示宣传,引导执法人员养成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自觉维护水务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四、全面提升装备能力,推进执法队伍现代化建设

(一)统一执法标识

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标识。2022年底前对肩章、臂章、胸徽和识别服等制定统一的执法标识标准,区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参照执行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应当明确相关执法标识的使用的场合和相关要求,做到市区一致。各区水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统一执法标识配备工作。

(二)加强装备配备

市区两级水务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相关执法装备定额配置标准,根据水域、陆域不同执法需求,配套配置适合工地、野外执法的车辆、必要的船舶等交通设施,执法移动终端等通讯联络及执法记录仪、无人机、国产化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取证及办案的设备、设施。沿长江口各区根据执法实际需求,争取建设相应的水行政执法基地。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根据市统一执法综合执法系统的应用要求,配备业务支撑软件和数据库软件。对人、车、船的实时定位、各类视频、感知设备数据,进行归集、叠加实时展示。实现对人员、车辆、执法船艇进行实时调度指挥功能。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区两级信息共享及数据运用,实现执法全过程可记录、可追溯,推进“智慧执法”。

五、全面保障措施落地,推进执法队伍高质量发展

(一)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要健全监督机制,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监督,为全面依法履职、完成重点工作目标提供监督保障。要掌握各区水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并给予针对性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要强化监督结果应用,抓好监督情况分析评价。二是加强评议考核。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和日常管理,激励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公开通报评议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

(二)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要求,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队伍建设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执法队伍的办公保障、人员培训、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需求相匹配。

(三)激励保障

市区两级水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总结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加大对水务执法工作的正面宣传,展现水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深入挖掘执法能手、办案高手、业务强手,加大先进典型和标杆选树,发挥激励示范作用。对在日常执法、查处大案要案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并开展典型宣传,弘扬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执法人员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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