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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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646号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安监〔2018〕323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本市水务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现制定水务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安全发展和安全韧性适应理念。结合本市水务管理实际,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水务管理部门有效监管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格局,提升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水务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务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单位特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明确要求和方法全面开展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水务管理部门要加大水务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构建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1.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全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领域、部位和环节,从水务工程施工、工程运行、设施设备、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覆盖所有区域、设施、场所和工作面,覆盖所有人员,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危险源辨识工作,每个工程危险源辨识基准数10个(含两个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动态更新,通过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危险源信息。在建工程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状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 《关于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水务〔2021〕477号)进行辨识,水利工程运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148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0〕111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1〕1126号))进行辨识。

2.科学评定风险等级。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危险源类型,采用相适应的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分别用红、橙、黄标示,并根据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

3.分级实施风险管控。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各级单位、部门、车间(施工项目部)、班组(施工现场)、岗位(各工序施工作业面)的管控责任。各管控责任单位要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的特点,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达到监测、规避、降低和控制风险的目的。要强化对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要按照职责范围报属地水务管理部门备案,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规定同时报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动态进行风险管控。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关注危险源风险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危险源、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要建立专项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组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要针对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措施,对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要实现“一源一案”。

5.强化风险公告警示。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定期组织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工程或单位的主要安全风险名称、等级、所在工程部位、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监测和预警。

(三)健全水务管理部门安全风险监管机制

1.分级分类实施监管。各级水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水务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监管。市水务管理部门指导水务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市管水务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水务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的水务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区管及以下水务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危险源监管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措施等。各级水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所属单位、水务工程的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督检查。

2.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行业管理部门(水利、供水、排水、建设监督)和各区水务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和本地区水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标准。各区水务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以重要时段、重点领域、高风险区域、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措施,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强化风险信息管理。水利部依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和水利工程安全风险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等功能。各级水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监督工作,强化对本地区信息上报工作的督导,每季度按照《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要求上报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录入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相关信息。各级水务管理部门要每3年组织1次安全风险评估,评估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新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控制责任等,并形成评估报告。要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实施智能化技术管理,积极推进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远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工作,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制度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重大问题,推进水务安全风险防控管理。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分层级、分领域、分类型、经常性开展风险管控知识和实操培训,提升危险源辨识和防控、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工作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推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将开展风险管控工作作为工程运行标准化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四)加强激励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将强化风险防控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举报奖励制度,用好服务、举报热线,动员社会力量维护水务行业总体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安委办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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