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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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784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已经2021年10月21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规范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水务海洋领域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决执行,并按照个人分工负责原则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工作部署、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审议水务海洋系统贯彻落实的重点工作;

(二)研究审议需上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事项;

(三)研究审议局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和预算执行等事项;

(四)制定拟定水务海洋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制定水务海洋重要规划、计划及重大改革措施、政策举措;

(六)研究审议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七)研究审议局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推进进展情况;

(八)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以下事项,原则上可安排书面审议:

(一)地方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定、修改;

(二)局机关1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下采购事项;

(三)其他适合书面审议的议题。

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述规定的议事内容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形成《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清单》(见附件)。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确定议题。议题由局长提出,或由班子成员提议并征得局长同意后提出,也可由机关处室或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确定。局办公室提前汇总议题安排,报局长审定。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应科学合理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五条 会议准备。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事先应作好充分准备,未经协调一致不得上会。在议题材料的准备上,应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初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局办公室应负责提前3天将议题及与议题相关的材料送达班子成员。

第六条 会议出席。局长办公会由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邀请纪检监察组有关成员参加。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七条 会议召开。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和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题涉及班子成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班子成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会议审议。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班子成员围绕议题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组参会同志的意见,最后由局长汇总提出会议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九条 记录备案。对局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并将表决结果、表决方式记录在案,同时形成纪要。纪要经局长签发后,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会议记录、纪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存档备查。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条 局长办公会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要按照集体讨论的决定和工作分工,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决策贯彻落实。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处置的,相关班子成员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向局长汇报,事后经集体讨论追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局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局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对决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局长办公会决策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决策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沪水务(海洋)〔2014〕110号)、《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事清单》(沪水务(海洋)〔2016〕8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清单

 

一、审议决定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会议、文件精神的相关举措;

(二)需上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事项;

(三)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属单位向局请示报告的重要行政事项;

(四)局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和预算执行等事项;

(五)水务海洋行业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定;

(六)水务海洋行业规范性文件、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改、废除;

(七)水务海洋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市性专项规划及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重点区域水务海洋专业规划、水务海洋重大项目专项规划;

(八)局行政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有关事项;

(九)精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十)局年度重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完成落实情况;

(十一)重要活动、调研安排、会议方案等事项;

(十二)海域使用权审批事项;

(十三)局属事业单位年度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和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招录计划。

二、通报事项

(一)市委、市政府相关涉水涉海专题会议精神;

(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等部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三)上级发布的重要制度规定。

三、书面审议事项

(一)地方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定、修改;

(二)局机关1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下采购事项。

四、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通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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