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跨区河道水利专项项目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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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715号

 

 

 

各区水务局:

为推动本市跨区河道一体化治水管水,进一步统筹本市跨区河道整治工作,促进跨区河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和市水利专项项目特点,上海市水务局制定了《本市跨区河道水利专项项目整治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上海市跨区河道水利专项项目整治指导意见

 

为推动本市跨区河道一体化治水管水,进一步统筹本市跨区河道整治工作,促进跨区河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和市水利专项项目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统筹流域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实现本市跨区域协调治水,联动治水,确保跨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跨区河道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同联动,统一推进;综合治理,建管并举”的基本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跨区河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上下游跨区河道,即上下游流经两个及两个以上区的河道;第二类为左右岸河道,即河道管理范围涵盖两个及两个以上区的河道。

四、主要任务

(一)找准问题、制定对策

各区河道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梳理跨区河道名录,摸清辖区内跨区河道的总体情况,梳理相邻区跨区河道整治过程中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上下游联动,左右岸互动”的原则,逐条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二)明确责任,协同推进

充分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建立跨区河湖长联合协商机制,统一跨区河道整治目标,细化同步治理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纳入市水利专项的跨区河道整治项目,应当遵循“项目整治目标统一、项目方案编制统一、项目申报审批统一、项目实施推进统一”的“四统一”原则,即:应当统筹跨区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问题,协商确立统一的整治目标;在方案编制中,原则上由统一的技术支撑单位或评审单位对河道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节点打造可以根据沿线地块开发及陆域周边特色进行优化完善,制定统一的整治措施;项目申报可以经协商后由统一的一个区作为实施主体申报审批,也可以在明确各自区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的前提下,由各自区分别申报审批;项目建设实施需同步推进,并及时落实各区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整治整体效果。

(三)加强管护,巩固成果

整治后的河道,应按照《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区界界河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按照“属地负责”或者“协商定责”的原则,打破区域壁垒,协调落实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设施维修养护和保洁工作的责任单位,确保养护保洁全覆盖、无死角,进一步巩固跨区河道水环境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长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治水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联动,细化实化工作职责与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跨区河道治理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

跨区河道整治项目资金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水务〔2019〕249号)由市给予补贴,各区应切实落实配套资金,保障跨区河道整治工程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

鼓励各区加大跨区河道整治工作宣传交流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凝聚各方力量,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