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时间:2021-03-01为做好与相关行业“十四五”规划对接,我局分别于2020年8月和2020年12月就《上海市水系统治理 “十四五”规划》广泛征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事局、市城投水务集团、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滩涂造地公司、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和各区水务局等30余个部门意见。同时,我局于2020年11月召开《规划》专家咨询会。“十四五”规划编制组认真研究了各部门和专家代表意见,与相关部门、专家代表进行沟通反馈,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附表一 部门意见采纳情况(2020年8月)
附表二 部门意见采纳情况(2020年12月)
附表三 专家意见采纳情况
附表一 《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部门意见采纳情况(8月)
部门 |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说明 |
市绿化市容局 | 1 | “完成浦东、嘉定……掺烧相关事宜”,建议修改为“完成浦东……独立焚烧设施建设,落实与燃煤电厂或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相关事宜”。 | 部分采纳 | 修改为“完成浦东、嘉定等区污泥独立焚烧设施建设”,掺烧事宜实施阶段由相关部门按需落实。 |
2 | “加强水土保持与滩涂湿地复育保护”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建议护滩工程应避让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同时确保湿地占补平衡,湿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 采纳 | ||
3 | 建议在“提品质,推进水环境改善和水资源节约利用”中,进一步体现林水复合,蓝绿交融,为人民打造连续贯通、水清岸绿的滨水开放空间。 | 采纳 |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关于“十四五”期间主要指标。国控水质断面优良比例指标建议待国家“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明确后再行确定,目前可按70%左右表述,并说明待国家最终确定。 | 采纳 | |
5 | 关于部分数据补充完善和进一步说明。①“十三五”工作完成成效、“十四五”任务中部分数据还是空缺,建议明确。②用水现状,第5页,全市用水总量76亿立方米,数值上现状已经低于目标值,建议通过备注等形式进一步说明相互关系。 | 采纳 | ||
6 | 关于工程任务中建议与存在问题进一步响应。如在“十四五”期间雨污混接改造的路径和数量,今后中心城区泵站改造方向和主要任务以及污水管网破损严重对应任务中建议增加污水管网检修、更换等具体工程任务安排的说明。 | 采纳 | 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并予以任务响应。 | |
上海海事局 | 7 | 建议贵局牵头推进船舶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管网的相关建设工作,提高上海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能力。 | 部分采纳 | 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
宝山区水务局 | 8 | 我区长江沿岸的练祁河水闸重建工程及蕰藻浜沿岸的南泗塘、北泗塘2座水闸外移工程已列入我区水务“十四五”规划建设内容。考虑到上述3座水闸均为一线水闸,建议将练祁河水闸拆除重建及南北泗塘2座水闸外移一并纳入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并由市堤防处做好项目储备,加快启动项目建设。 | 采纳 | 纳入储备项目清单。 |
浦东新区水务局 | 9 | 关于国控水质断面优良比例达75%左右(约束性)。建议市局明确“十四五”期间各区考核断面数量。 | 采纳 | |
10 | 关于防洪堤防达标率≥90%(预期性)。建议市局明确该指标达标的标准。 | 采纳 | ||
11 | 关于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80%(约束性)。由于指标为新指标,对于重要河湖的范围、监管率如何考核等内容,各区尚未了解,建议市局进一步明确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的指标解释。 | 采纳 | ||
12 | 关于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9%(约束性)。建议注明是国标或地标,与市供水专业规划提法保持一致。 | 采纳 | ||
13 | 本规划报告中部分工作内容及数据暂时空缺,且暂无附件表述详细的工程计划表格。因此,建议待内容细化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以便核对相关工作计划及工作内容。 | 采纳 | ||
崇明区水务局 | 14 | “2019年全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7%”与主要指标中“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2025年发展目标≥99%”相矛盾。建议备注数据统计的标准,按国标考核或按市标考核,并作解释说明。 | 采纳 | 两项指标并不矛盾,按国标考核,已在指标释义中说明。 |
15 | 建议结合相应的水务专项“十四五”规划,统一建设目标。 | 采纳 | ||
16 | 存在问题建议增加骨干河道按规划整治率低,部分区域闸河配套矛盾突出。 | 部分采纳 | 草案中存在问题已涵盖该部分内容。 | |
17 | “全面提升洪(潮)防御、区域除涝能力”建议增加“研究骨干河湖整治投资政策,加快推进骨干河湖综合整治”。 | 部分采纳 | 该部分内容涵盖在保障措施章节。 | |
18 | “加强水土保持与滩涂湿地复育保护”建议增加“优化滩涂生境,加大滩涂长效管护投入”。 | 部分采纳 | 增加“优化滩涂生境”内容,“加大滩涂长效管护投入”属于保障措施,纳入政策机制一并考虑。 | |
19 | “支撑崇明岛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积极推进海塘达标建设中建议统筹考虑崇明岛江苏段。 | 不采纳 | 在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范畴与江苏省协同推进。 | |
20 | “支撑崇明岛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建议增加“结合崇明水系特点,统筹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分类施策推进村沟宅河治理。 | 部分采纳 | 该部分内容涵盖在“巩固治理成效,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水生态空间”章节。 |
附表二 《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部门意见采纳情况(12月)
部门 |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说明 |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 1 | “黄浦江防汛墙市区段达到千年一遇设防标准”建议修改为“黄浦江防汛墙市区段达到千年一遇设防标准(84潮位)” | 采纳 | |
2 | “灾害防御能力与韧性城市要求存在差距”中,“上海目前已经形成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四道水安全保障防线”建议修改为“上海目前已经形成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四道水安全保障防线,但吴淞江工程,太浦河后续工程等流域骨干工程尚未实施,防御流域洪水能力不足”。 | 采纳 | ||
3 | “全市主海塘达标率85.8%,水利片外围水闸实施率73.2%,外围除涝泵站实施率仅为43.1%,部分堤防、水闸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修改为“全市主海塘达标率85.8%,水利片外围水闸实施率73.2%,外围除涝泵站实施率仅为43.1%,区域除涝能力总体约15年一遇,尚未达到规划标准,部分堤防、水闸存在安全隐患。” | 采纳 | ||
4 | “水环境治理能力与生态之城要求相比尚显不足。”建议补充具体水质数据等定量分析说明。 | 部分采纳 | 在“十三五”发展回顾中体现 | |
5 | “发展目标”中,建议补充2035年远景发展目标。主要考虑与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保持一致。 | 采纳 | ||
6 | 主要指标中建议适当补充水利信息化、智慧化相关指标。 | 采纳 | 相关指标放入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专题规划中 | |
7 | “提升太浦河行洪、引水和生态功能”建议修改为“提升太浦河行洪、供水和生态功能”,主要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综合规划规范说法。” | 采纳 | ||
8 | “实施50公里左右黄浦江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建议修改为“实施50公里左右黄浦江上游干支流堤防加高加固工程”。主要考虑与长三角水安全保障规划、流域片“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保持一致。” | 采纳 | ||
9 | “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定点监测,加强重点区域、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建议修改为“常态化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点监测,加强重点区域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 | 采纳 | ||
10 | “共保联治,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示范区绿色发展”中,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示范区水利规划等衔接,补充示范区防洪除涝能力提升相关内容。 | 采纳 | ||
11 | “沟通水系,推进元荡、淀山湖岸线贯通和河湖生态修复……营造丰富、美丽的水生态空间。”建议修改为“水空间优化提升,推进元荡、淀山湖岸线贯通、堤防达标建设、河网湖荡及周边水系生态治理、河湖生态修复……推进青浦区环城水系治理,打造西虹桥主城片区一流滨水空间,营造丰富、美丽的水生态空间。 | 采纳 | ||
12 | “活水畅流,实施淀浦河西等外围泵闸改扩建工程……”建议修改为“活水畅流,聚焦蓝色珠链、青浦新城,西虹桥主城片区,进一步优化水网连通,改善区域水动力条件,实施淀浦河西等外围泵站改扩建工程……” 本段最后增加“以太浦河等为重点对象,协同探索建立太浦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部分采纳 |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研究 | |
13 | “强化管理效能,提高水系统治理现代化水平中”建议适当补充水文化建设,以及河湖、水资源和节水监管等内容。 | 采纳 | ||
14 | “强化科研,提高行业标准化推广”中,“协同流域机构开展一体化示范区水务标准协调研究”,建议修改为“协同江苏、浙江有关部门和流域机构共同开展一体化示范区水务标准协调研究。 | 采纳 | ||
15 | 在“完善平台,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中”中,鉴于水利部目前不提规划监管的概念,“加强水务海洋智能监管,建设规划监管、河湖监管、工程监管、执法监管等智能平台。”建议修改为“加强水务海洋智能监管,建设河湖监管、工程监管、执法监管、水土保持监管等智能平台。 | 采纳 | ||
16 | 建议在主要任务的最后增加“规划重点工程”一节,列出“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并与示范区水利规划,长三角水安全保障规划,太湖流域片“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做好衔接。 | 采纳 | ||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 17 | 水系治理规划内容中,含有大量海洋、海域、海岛保护管理的内容,因《水法》《海域法》《海岛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水系治理的概念无法涵盖。为避免误解,建议在名称中加入海洋内容(如上海市水务海洋“十四五”规划)或另编海洋的规划。 | 不采纳 | 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名称由市政府统一下达,编制内容覆盖了水务、海洋相关内容。 |
18 | 该规划中,包含海域海岛的内容,建议以保护为主,特别是涉及长江口、横沙岛和南汇东滩滩涂促淤(横沙浅滩、北港北沙护滩工程、南汇东滩整治二期工程和持续开展5万亩生物种青),与围填海管控政策相违背。此部分的规划内容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规划,并按照《海域法》的规定用海。 | 采纳 | 规划已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划实施将严格按照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 | |
19 | 该规划中上海在长江口实施滩涂圈围(滩涂整治,名称各异)管理不符合国函〔2012〕183号文《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的要求,上海市实施滩涂管理依据的《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无上位法依据,且与国家围填海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 | 采纳 | 规划实施将严格按照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 | |
市财政局 | 20 | 建议在规划第23页第14行“继续实施约5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新建与续建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到95%。”的表述中,删除绝对户数(5万户)的表述,只提95%的相对值。 理由:更有利于实际操作。 | 采纳 | 已与市发改委和财政局沟通,在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删除相关数据,在本规划中保留 |
21 | 建议规划第34页第13行删除“专用段海塘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的表述。 理由:海塘管理办法已明确专用段海塘建设主体和责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的河道整治有相关办法可以遵照执行。 | 采纳 | ||
22 | 建议删除第35页倒数第2段第3行“完善相关奖励和税收补贴办法。” 理由:表述规范。 | 采纳 | ||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 23 | 关于提升洪潮防御和区域除涝方面 1、在2020年的“科学杂志1915”高抒专家提出:“杭州湾北岸、长江口南翼、崇明岛东部将是未来海岸防护的重点。杭州湾北岸属于侵蚀海岸,风暴发生时直接面临波浪冲击,而且潮流湍急,这里的海堤可能是整个上海海堤体系中最薄弱的。” 2、2020年7月,上海高校智库专报决策建言2020年第26期提到:临港新片区面临滩涂侵蚀与海床冲刷并存的双重挑战,再次面临日趋加强的台风暴潮带来的新挑战。鉴于相关专家多次提到杭州湾沿岸的滩涂侵蚀和海床冲刷,建议在十四五规划中启动滩涂侵蚀情况调查,分析原因,判断趋势并制订相关规划,适时启动重点岸段保滩工程。 | 采纳 | |
24 | 持续推进城镇排水系统达标建设,明确郊区新城强排系统是否有35%左右面积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明确郊区新城是否实施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 | 部分采纳 | 郊区相关任务在规划实施中具体落实推进 | |
25 | 新建临港水厂一期工程规模有20m³/日,是否数据复核下新增供水能力总规划。 | 采纳 | 已核实 | |
26 | P26 开展海塘生态化改造和沿堤防护林带建设;泐马河水闸和泰青港水闸等新建口门工程;推进东引河、西引河和北护城河整治工程 | 采纳 | ||
宝山区水务局 | 27 | 建议讲北泗塘、南泗塘水闸外移工作纳入《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 | 采纳 | |
浦东新区水务局 | 28 | 建议明确“防洪堤防达标率、水利片外围除涝泵站实施率、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的具体指标解释。 | 采纳 | |
29 | 建议提高市级财政对新区资金的支持力度。 | 部分采纳 | 推进工作中专题研究 | |
30 | 建议市局加快启动大治河东闸、三甲港水闸改造工程。 | 部分采纳 | 推进工作中专题研究 | |
崇明区水务局 | 31 | 安全为先支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实施28公里海塘达标建设,4公里生态海塘示范段建设,提升岛域岸线安全防护能力。……建议修改为“实施106公里海塘达标建设,提升岛域岸线安全防护能力”。根据《上海市水利“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P25附表2 上海市“十四五”规划海塘达标工程中所列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十四五”海塘建设任务,加上崇明环岛景观大道二期(老滧港~护鲟路)51290.4米和崇明北沿二期一阶段7426米,崇明“十四五”期间共建设海塘106公里。 | 部分采纳 | 部分已纳入规划 |
闵行区水务局 | 32 | 提升防洪区域除涝能力方面,我区“十四五”期间拟新建北横泾南、女儿泾、北竹港、六磊塘,共计4座排涝泵闸,续建中横沥南、南新泾泵闸,请将以上项目纳入本规划项目清单中,并列入市水利设施重点项目,享受“市财政承担项目总投资”的政策。 | 部分采纳 | 部分已纳入规划 |
青浦区水务局 | 33 | 建议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尚未匹配初期雨水治理要求,受初期雨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因素影响”修改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尚未匹配初期雨水治理要求,受初期雨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水动力不足等因素影响” | 采纳 | |
34 | 建议规划主要指标对郊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 采纳 | 在规划实施中具体落实 | |
35 | 部分指标值过高。根据环保部门意见,按照2025年水质目标测算,全市优Ⅲ类断面比例为60.44%,设置为75%实施难度较大,建议目标值可设置为力争7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指标建议参考区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目标值可设置为不低于98%。 | 部分采纳 | 1、关于“主要河湖优良水体断面比重”。经与市环保局核对,已按照最新口径设置规划指标。 2、关于城镇污水处理率。按照全市污水处理率的测算,仍按照99%设定。 | |
36 | “加快病险水闸改造和除险加固,持续提升区域引排水能力”建议修改为“加快病险水闸改造和除险加固,强化河网、闸口和水泵动力系统集成与匹配,持续提升区域引排水能力” | 部分采纳 | 部分表述有调整 | |
37 | 建议“实现污水厂污泥老港零填埋场”修改为“实现污水厂污泥老港少填埋甚至零填埋” | 不采纳 |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实现污水厂污泥老港零填埋推进 | |
38 | 建议“保障虹桥商务区供水需求”修改为“保障国家进口博览会和虹桥商务区供水需求”;建议此处增加“强化虹桥污水处理厂运行调度,保障国家会展中心和国家进口博览会污水处理安全” | 采纳 | ||
39 | 其他文字修改 | 采纳 |
附表三 专家意见采纳情况
专家 |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说明 |
凌云 | 1 | 学习国家新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衔接和完善本报告的目标和任务。 | 采纳 | |
2 | 衔接2035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基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报告的目标指标、项目和任务,尤其是对十四五期间的项目和任务具体内容,实施阶段要做进一步准确判断和精准表达。 | 采纳 | ||
3 | 建议对节水方面对废水利用的考虑,三泥的治理,以及雨污混接十四五的工作以及绿色基础设施等有关内容,结合专业规划和实际工作,进行补充完善。 | 采纳 | 废水利用在水资源专题中细化。 | |
4 | 建议完善十四五项目清单、投资需求以及政策需求等内容。 | 采纳 | ||
陈红 | 5 | 建议补充2035年愿景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衔接。 | 采纳 | |
6 | 复核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体比重指标,十四五末≥75%与上位规划不衔接;复核河湖面积,增加1500公顷的可达性;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建议不作为约束性指标。 | 部分采纳 |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根据国家要求为约束性指标。 | |
7 | 建设美丽幸福水生态空间,强调一下点面源治理、协同治理;水土保持与滩涂培育保护调整到水生态空间;调度管理加强流域与区域调度协同,发挥综合效益;强化跨界水体协同治理;联合河湖长制协同推进;土地等要素保障,十四五水务投资较大,政策保障进一步强化;科技方面强化一下,关键技术研究。 | 部分采纳 | 水土保持与滩涂培育保护仍放在资源利用章节。 | |
蔡颖 | 8 | 建议在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内容上,进一步衔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相关要求,并完善定性、定量目标。量化目标可以充分利用已批复的四个市政专项内容。 | 采纳 | |
9 | 建议对指标内容与“十三五”指标进行对照分析后,结合国家要求、国际对标(全球城市),落实新一轮城市总规核心指标要求的多角度,对“十四五”指标再梳理明确。有关水环境方面的指标应与生态环保专项的指标保持一致。海洋方面的指标建议补充。 | 采纳 | 海洋方面指标除本规划外,另在海洋专题进一步明细。 | |
10 | 水安全方面,建议能够充分考虑流域安全相关工程和应对特殊天气灾害等防御项目的落实;水环境方面,建议补充初期雨水、雨污截流改造项目和农村污水设施项目等;关于水资源和谁管理方面,建议强调陆海统筹和海洋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及流域条线协调等。 | 采纳 | 从水安全的角度,特殊天气灾害主要为洪(潮)、海洋灾害,已涵盖该内容。 | |
孙华 | 11 | p6河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中,建议增加3158条段河湖完成消除黑臭河对1.88万条段河湖实施消劣的工作描述,同时p7第一句再“劣Ⅴ类水体比例”前加上“全市河湖”。 | 采纳 | 增加“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
12 | p19水环境目标方面,一是建议指标属性改为约束性,水环境质量提升是刚性要求,作为预期性指标不妥;二是指标表述方面,建议进一步比对镇管以上河湖河现有273个国控、市控断面评价体系的代表性后,确定该指标的评价基础范围。如272国控、市控断面体系与镇管以上河湖体系反映的水质状况基本趋同且代表性好的话,建议评价基数海时采用273断面体系。 | 部分采纳 | 根据水环境实际情况,该指标定为预期性指标。 | |
13 | 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最终由国家确定,建议文本中增加备注“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最终目标由国家下达”。 | 采纳 | ||
14 | p21倒数第三行,建议改为建成桃浦…等六厂初雨治理工程。六厂工程是中心城区局部区域消除河道水质反复的重要内容,督察整改也已明确2024年完成的目标,因此建议改为建成。 | 采纳 | ||
15 | “十三五”全市已完成消黑除劣工作,“十四五”目标中可以不设劣Ⅴ类河黑臭河道消除比例,但建议在文字中体现巩固“十三五”成果,发现一条治理一条的有关表述。 | 部分采纳 | 该部分内容涵盖在“巩固治理成效,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水生态空间” 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内容中。 | |
16 | 关于工程任务中建议与存在问题进一步响应。如提出雨污混接是水环境治理瓶颈,但在“十四五”期间雨污混接改造的路径河梳理并不明确。 | 采纳 | 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并予以任务响应。 | |
17 | 关于建议增加地下水化境管理相关内容,建议增加“依法推进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取水深井实施填没封井。 | 不采纳 | 在具体政策工作中落实。 | |
胡凡 | 18 | 关于规划目标,有的指标略保守了一些,比如中心城城镇雨水排水能力达3-5年一遇面积占比、镇管及以上河湖优于Ⅲ类(含Ⅲ类)水体比重、国控断面优于Ⅲ类(含Ⅲ类)水体比重的规划目标偏低,用水总量的规划目标偏高。建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从既体现高水平又有可行性的角度出发,提出更鼓舞人心的目标。 | 部分采纳 | 规划指标向上对接国家要求及“上海2035”城市总规,同时实事求是根据实际能达到目标确定。 |
19 | 关于改善水环境,水环境是上海生态之城建设的一个相对短板,应该在“十四五”作为主攻方向,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力争形成让人眼睛一亮的显著成效。建议这方面的措施包括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疏浚要加大力度,其中郊区农村可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会加速,水环境治理要加大力度;河道疏浚要完善包括底泥处置在内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确保取得实效;绿灰蓝管雨水排水设施建设作为解决初期雨水污染的重要举措,应赶早不赶晚,因为越往后难度越大、代价越大。 | 采纳 | 已涵盖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