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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侵害供水设施安全案

时间:2022-08-11

一、案由

侵害供水设施安全

二、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3日,据市供水调度中心反映:2020年9月13日凌晨3时在临港新片区正嘉路近平岚路路口发生一起供水管损管事故。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某建筑公司于2020年9月13日凌晨3时在临港新片区正嘉路近平岚路路口进行施工作业时,将DN500供水管挖破,上午11时现场正在抢修。

2020年9月16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来二支队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称其于2020年9月12日起在正嘉路近平岚路路口实施5G信号覆盖工程,施工前未进行管线交底。2020年9月13日凌晨3时,在临港新片区正嘉路近平岚路路口施工时,不慎凿穿地下DN500供水管。

当事人侵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水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危害性

城市的供水系统直接关系着城市的生产建设安全和市民用水安全,是城市的生命线,保障供水设施的安全是水务执法人员的首要任务。

供水设施受到侵害,可能引起以下几大危害:一是导致水质污染,当管道不再是封闭的系统时,管道外的污染物极易进入供水管网内,影响用水安全;二是导致紧急停水,影响受损设施周边的生产作业及市民家庭用水,造成经济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效应;三是导致地面塌陷,如受侵害的供水设施未得到及时修复,持续喷涌而出的大量水流会冲散地面下的土壤,造成空洞,破坏地基,严重则会引起地面塌陷;四是导致资源浪费,在当前“节水优先”的大背景下,城市供水管网的损坏漏失,造成了大量优质水资源的浪费,使供水企业也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案件启示

水是生命之源,城市供水管网好比城市的“动脉”,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作业时,应当充分重视保护供水管线,避免因施工导致城市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受到影响。

那如何加强供水管线的施工保护呢?一是禁止野蛮施工,项目开工前一定要去自来水公司进行管线交底;二是在交底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三是一但发生损管事故后,要第一时间联系供水抢修单位并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我们也鼓励社会单位、媒体和市民群众对破坏供水管线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施工破坏管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进行曝光,总队会对施工作业破坏地下供水管线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

五、法条链接

违法条款为《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

在供水设施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处罚条款为《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