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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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5年2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下阶段工作重点,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海洋业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科,联系电话:62407105。

专有名词解释

世界水日: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行动议程》中提出的建议,通过了第193号决议,并确定自1993年起,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旨在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以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联合国确定2014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能源”(Water and Energy)。我国纪念2014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结合上海实际,确定今年上海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

世界海洋日:2008年12月5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11号决议,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的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国家海洋局确定2014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为“建设海上丝路,联通五洲四海”。结合上海实际,确定2014年上海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事业”。

RSS订阅:RSS即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是站点用来和其他站点之间共享内容的一种简易方式(也叫聚合内容),通常被用于新闻和其他按顺序排列的网站。网络用户可以在客户端借助于支持RSS的新闻聚合工具软件,在不打开网站内容页面的情况下阅读支持RSS输出的网站内容。网站提供RSS输出,有利于让用户发现网站内容的更新。

“阿拉自来水”手机APP:该软件是一款专门提供上海全市自来水水量、水质信息的APP软件。2014年新版本实现了五大新功能:一是水质全掌握。除公布每日出厂水4项指标,增加了每日水量及出厂水9项指标、每两周管网水7项指标、每月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每半年出厂水非常规64项指标。二是用水早安排。增加了“计划停水”和“计划换表”两项涉及市民日常用水的信息。三是信息全知道。增加了“便民信息”,提供供水行业热线电话、营业站点、水价信息以及用水常识等,方便市民缴费、办事、表达诉求,指导市民节约用水。四是水费随时查。提供了“账单查询”和“账单补寄”两个互动栏目。五是供水有了解。“行业简介”专栏对本市供水行业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帮助市民进一步了解供水行业及其发展。

“上海供水”微信公众订阅号(sh962740):2014年正式开通并对外运营,在微信中提供便捷水费查询功能,方便手机客户随时随地了解自家用水、水费缴纳情况。

“上海防汛”微信公众号(shfxwxh):它是广大社会公众随时了解最新汛情、学习自我防护知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和监督防汛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桥梁。作为以防汛为特色的微信公众号,既能主动推送防汛新闻动态和防汛预警信息,也可通过双向交互获取最新雷达云图、台风路径信息,通过接口开发还能调用上海防汛移动APP的部分内容,主要菜单有气象预报、潮位预报、台风路径、卫星云图、雷达云图、实时雨量、实时水位、水情通报、防汛常识、应急预案和公益宣传等。2014年汛期4个月中,主动推送信息40多次、150多条图文信息。

一 、概 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海洋业务受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协同。目前有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9名, 其中3名为全职人员(由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科成员担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6名为兼职人员(由受理中心业务受理科成员担任),负责现场受理和咨询。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中心工作,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受理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继续保持零有责投诉、零有责行政复议、零有责行政诉讼。

(一)完善工作机制

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属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有序常态推进。

(二)加强培训考核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市水务海洋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调研指导、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考核。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经常性培训教育机制,结合行政许可、公文处理、保密培训、热线事务办理、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等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品德、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抓好日常工作

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更新和删除等审查流程,做到公开指南及时编制和更新、公开目录与公开信息同步上网,月报和季报及时上报,按要求编制和公开年度报告。受理大厅资料摆放整齐、咨询电话认真接听;主动公开文件每月两次及时移交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全年共移交主动公开信息目录33份、信息更新和删除目录表2份、主动公开信息 2491件、年报1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公文类主动公开信息390条;认真做好行政公文备案工作,全年共计备案公文1469件。

(四)创建窗口品牌

创新机制,自我加压,以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构建窗口服务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围绕“依法、规范、高效、为民”的目标,加强“受理中心政务公开e心通”班组政务服务窗口品牌创建,并荣获“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荣誉称号,有力促进水务海洋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一门式”办理进一步集中,办事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大,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提升。

(五)拓展公开渠道

增强门户网站和水务海洋政务微博、微信的互动功能;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受理与流转、外网发布处理结果;积极开发手机新媒体,开通 “上海防汛”、“上海供水”微信订阅号,并对全国首个提供自来水水量、水质信息的APP软件“阿拉自来水”进行升级改版。基本构建形成覆盖全市水务海洋系统,由门户网站、现场受理点、热线电话、微信微博、手机APP、电子政务系统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全门户支撑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

(六)扩大社会参与

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和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海洋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健全网上局长信箱、在线访谈、调查评议、政务微博、市民服务热线等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渠道,进一步增进政民双向互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49条,删除失效信息139条,更新过时信息3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91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任免等情况。

2、主动公开水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指南、流程和信息目录。

3、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信息化规划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

4、主动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年度部门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主动公开年度水务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招投标情况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和我局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6、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收件公告和结果公告,并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基本完成水务、海洋行政许可“全部上网、全程上网”的系统开发和试运行,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7、牵头开展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8、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以案说法。

9、主动公开其它水务、海洋业务信息,并提供覆盖防汛、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的实时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以提供“一站式、人性化”的水务公共服务为目标,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后台支撑体系,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2、公共查阅点: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查阅点设有资料栏和市民查阅专用电脑)。

3、政务公开显示屏:位于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户外。每个工作日滚动播放行政办事收件和结果公告、各类水务收费标准、水务图文简讯等群众较为关注的内容,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专题宣传短片,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4、新闻发布会和社会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并以公众信息需求出发,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平台。

5、每月两次向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信息和目录。

6、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具有水务、海洋特色的主动公开信息。

7、制定《上海市水务、海洋政务微博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运作模式,开设不同层面、各具专业特色的水务、海洋政务微博,力行“织博为民”,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传播和政民互动。

8、开发“阿拉自来水”手机APP,实时提供自来水水量、水质数据、服务网点等信息,提供帐单查询等服务。

9、开通“上海防汛”、“上海供水”微信订阅号,及时发布风情、雨情、水情信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避险引导。

(三)特色便民渠道

1、及时公开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将台风路径、实时雨量、供水服务等信息分门别类在“便民信息”栏目实时公布(共分防汛、水利、供水、排水、海洋5大类36个小类)。

2、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均编制了表格范例,并在网上办事栏目发布,方便申请人参考后填写申请表格。

3、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汛期的汛情、雨情、水情信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避险引导。

4、网站提供RSS订阅功能,并在新闻栏目设立了“推荐”按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到发送人自己或者朋友的E-mail。

5、在网站首页“便民服务”栏目提供“上海水务海洋发布”政务微博页面链接和“上海防汛微信公众号”、“上海供水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描。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公共供水信息公开。制定发布《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了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的要求、内容和时间节点,并督促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14年4月1日起,由上海市供水处负责公开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区(县)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公开本企业水质检测结果。公开内容包括出厂水9项、42项、64项和管网水7项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及合格率等信息,并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公布频率。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进一步深化供水行业办事公开。供水行业着力构建与供水范围内街道、居委、物业的条块结合服务网络,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保持信息互通,促进服务快速高效、问题协同解决。此外,还通过“上海供水”微博、微信、“阿拉自来水”手机APP,定期发布水质、水量、水压、计划停水信息、突发事件临时公告、行业工作开展情况、办事公开信息、客户诉求受理与反馈、行风建设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信息,以及用水小常识、节水宣传、供水科普知识、水文化宣传等。

2、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制定《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关于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方案》,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继续做好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加强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3、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按时编制发布2014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度财政专项市补资金使用情况、2013年度部门决算及说明。

4、扩大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三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启动政府信息资源梳理和注册,并已向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工作平台报送列入年度计划的相关信息,今后还将逐步增加向社会开放的内容。

5、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务(海洋)专业规划、科研项目计划、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其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划计划。编写完成 《2013年水资源公报》上网发布。

6、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继续推进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和资金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开展与市法人库系统对接和信息报送。

(五)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及时组织政策解读。针对《上海市农田排涝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试行)》,在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了“《上海市农田排涝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试行)》条文说明”进行解读;针对《上海市防汛条例》修订,发布了“《上海市防汛条例》有关条文修改前后对照表”,方便群众对照查阅;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推进”、“二次供水工作推进”和“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建设”等专题,在各大媒体发布了解读文章。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2014年2月,本市经历了21年来历时最长、规模最大的一波咸潮入侵,城市供水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舆情发生后,我局迅速组织专题研究,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发布“两水库分别采取措施应对咸潮,供水管理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宝钢水库联动、间隙抢水、全市自来水一网调度,三峡水库启动建成以来首次‘压咸潮’调度,氯化物浓度持续下降,自来水厂水质达安全标准”等新闻报道。随着咸潮影响逐步趋缓,重点组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连续推出适度报道,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回应市民诉求,争取社会公众对全市保障供水、共度难关的信心、理解和支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研究会商机制和需求跟进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社会评议、受理举报、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规程和职责分工。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以及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定期梳理更新,及时纳入便民问答范围予以解答。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会商,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现和解决的问题,不断促进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畅通受理渠道,加强便民指导和解疑释惑,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栏目优化,简化申请流程,用户可选择注册和不注册两种方式进行申请,实现所有信息一步提交。2014年共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428项,所有申请均在规定时限内规范合理答复,受到申请人好评。

(三)建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制度。

研究分析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例如: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争议的案例,根据局领导批示要求,召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问题专题研究会议,经过各部门协商沟通,明确了今后此类信息的职责分工和答复口径。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暂不列入收费范围。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全年无申诉举报、行政复议,共发生1项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被纠错数为0。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918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760人次,接听电话咨询66人次,答复网上咨询92人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41万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针对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还不高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活动方案时即明确公开属性,从源头上把好公开关。我局2013年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为27%,2014年提高到31%,2015年,拟进一步深化相关制度建设,巩固和提高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

(二)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争议性较强的依申请公开案例,建立健全具体案例专题研究机制。深入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探讨案例中的主体资格、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文书等内容,明确该案例同类申请的答复口径。

(三)针对我局对区县水务海洋系统的指导、考核力度还不够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市区(县)联动机制。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会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共享信息资源,市区(县)联动,共同提高,促进水务海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七、下阶段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水务海洋工作实际,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力度,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管理。重点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和取消的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具体案例专题研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市区(县)联动机制,加强培训考核、协调沟通,推动水务海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和纵深发展。

八、附表

统计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