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明细属性
2012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3年1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下阶段工作重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科,联系电话:62407105。

专有名词解释

世界水日: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行动议程》中提出的建议,通过了第193号决议,并确定自1993年起,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旨在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以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联合国确定2011年“世界水日”主题为:“城市用水:应对都市化挑战”,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进水利新跨越”,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宣传活动上宣布启动水利“六五”普法工作。上海市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城乡统筹供水”。本市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推开,被誉为上海2011年民心实事工程的郊区集约化供水排定任务单。

世界海洋日:2008年12月5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11号决议,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的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世界海洋日”的确立,为国际社会应对海洋挑战搭建了平台,也为在中国进一步宣传海洋的重要性、提高公众海洋意识提供了新的机会。联合国确定2011年世界海洋日主题为“我们的海洋,绿化我们的未来”,我国纪念“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为“辛亥百年、海洋振兴”,上海市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推动海洋事业发展”为主题, 精心组织了11项各类纪念活动,全市7家涉海(水)单位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中国海监第五支队、中国海监东海航空支队、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海事局外高桥海事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首次联手,在上海海域开展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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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 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协同。目前有专职人员9名, 其中3名为全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6名为兼职人员,负责现场受理和咨询。

2012年,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一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务、海洋信息资源的整合,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注重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受理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受到了社会好评,继续保持零有责投诉、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无确认违法。

(一)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下半年还结合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对《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加强培训考核

将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市水务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重点单位,加强调研指导、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目标管理

创新机制,自我加压,以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构建窗口服务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建设政务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细化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目标,规范业务经办、监督考核和内审整改工作流程,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文书,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健全经办过程时效监管措施。推进行政许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建立政务服务质量有效管控和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基础工作

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更新和删除等审查流程,做到公开指南及时编制和更新、公开目录与公开信息同步上网,年度报告按要求编制和公开。受理大厅资料摆放整齐、咨询电话认真接听。主动公开文件每月两次及时移送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认真做好行政公文备案工作。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新闻和主动公开文件,并保持了较高采用率。

(五)扩大社会参与

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和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海洋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健全网上局长信箱、在线访谈、调查评议、政务微博等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52条,删除失效信息134条,更新过时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2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任免等情况。

2、主动公开水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指南、流程和信息目录。

3、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信息化规划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

4、主动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主动公开年度水务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招投标情况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和我局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6、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收件公告和结果公告,并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7、牵头开展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8、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以案说法。

9、主动公开其它水务、海洋业务信息,并提供覆盖防汛、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的实时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以提供“一站式、人性化”的水务公共服务为目标,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后台支撑体系,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2、公共查阅点: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查阅点设有资料栏和市民查阅专用电脑)。

3、政务公开显示屏:位于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户外。每个工作日滚动播放行政办事收件和结果公告、各类水务收费标准、水务图文简讯等群众较为关注的内容,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专题宣传短片,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2012年落实专项经费对外屏和操作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

4、新闻发布会和社会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并以公众信息需求出发,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平台。

5、每月两次向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信息和目录。

6、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具有水务、海洋特色的主动公开信息。

7、制定《上海市水务、海洋政务微博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运作模式,开设不同层面、各具专业特色的水务、海洋政务微博,力行“织博为民”,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传播和政民互动。

(三)开设特色便民渠道

1、及时公开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将台风路径、实时雨量、供水服务等信息分门别类在“便民信息”栏目实时公布(共分防汛、水利、供水、排水、海洋5大类37个小类)。

2、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汛期的汛情、雨情、水情信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避险引导。

3、网站提供RSS订阅功能,并在新闻栏目设立了“推荐”按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到发送人自己或者朋友的E-mail。

4、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均编制了表格范例,并在网上办事栏目发布,方便申请人参考后填写申请表格。

5、2012年供水行业首次在全市58个居民小区设立了志愿服务点,每周定期进驻小区,为居民提供报修、咨询、上门查看等一系列现场服务,同时开展供水信息发布、用水常识宣传、用户意见征询等,首批试点设立的联系点涵盖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今后将逐步扩大范围,形成供水行业社区联络网。

6、结合行业服务季节性特点,连续几年开展“爱心上门度元宵”主题实践活动,走访慰问“爱心服务卡”用户,上门提供服务。每年开展“优质服务进万家,安全供水度盛夏”夏令热线活动,通过确保供应、提升服务,主动上门、倾听诉求,领导坐镇、热线解难,用水改困、改善用水等各种服务措施,保障市民夏季用水无忧。2012年“夏令热线”期间,全市共走访小区139个,实施用水改困148项,直接解决了约14.4万人的水质水压问题,确保市民安度盛夏。全市夏令期间共计上门走访慰问“爱心服务卡”用户441户。

(四)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1、及时公开年度财政性资金信息。及时公开201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部门预算表、201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和预算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年度使用情况、2011年度部门决算、201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速度和力度都得到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加大水务海洋规划计划公开力度。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大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信息化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2012年共公开了《上海市水务“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海洋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二五”规划》、《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十二五”规划》4项全市性规划以及对66项区域性专项规划的行业审核意见。

3、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细化信用信息公开范围、标准程序,集中公开信用信息。2012年制定了水务(海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务(海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项目信息信用信息采集发布管理使用办法等标准制度初稿;在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发布水务(海洋)建设管理类信息12项112条。

4、继续深化办事公开。一是推进行政许可办事公开。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制工作,列入审改办考核范围的4项试点事项已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水务3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和海洋4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上网”。全年累计受理水务行政审批事项计37435项,累计受理海洋行政审批事项计219项,累计受理并联审批事项243项。除涉密事项外,均已在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主动公开“收件公告”、“办理状态”和“结果公告”。二是推进供水企业办事公开。坚持将行业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内容,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检查。在每年的行风工作检查中,以抽查对外服务窗口、查看供水企业网页等方式,对供水行业办事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供水企业营业厅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测评,内容包括:各区域受理的内容是否有明显的标识;是否公示供水服务承诺、供水水质等办事公开内容,或者放置可供客户查询的触摸屏;是否在明显位置整齐摆放赠阅宣传资料,内容包括业务收费标准、水价表;是否设置客户意见本或意见箱以及信息公开等。在2011年基础上,2012年增加调查指标及样本总数,务求更加客观反映行业服务情况及用户满意度。同时,行业通过每季度召开服务例会,定期分析总体服务状况和信访投诉“三来”反映等处理情况,及时把握行业整体服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布《供水服务月报》,对每月的服务供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通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和供水企业,在给供水企业加压,形成适度竞争的同时,强化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办事公开。及时公开和更新水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三告知、社会承诺、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健全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提高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组织开展听证前,在网上发布听证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旁听。在组织开展听证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均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以“当事人查阅在办案件”为突破口,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将案件办理的证据材料向当事人公开,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不仅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向特定人公开相关信息,在案件办结之后,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在门户网站发布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的编写、汇总和公开,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办案水平,促进行政执法透明度不断提升。全年共计开展水务、海洋日常巡查1485次;供水企业出厂水检测82次,排水水质监测3663次;受理举报270件;行政许可事后监督387件;共审理违法案件711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18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65次。相关统计数据均已在网上公开发布。

5、率先公布中心城区供水水质信息。2012年7月1日起,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全面实施,与1985版的旧国标相比,检测指标由35项大幅提高至106项。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公布中心城区供水水质信息,网站“供水水质”栏目中除了保留原有的管网水4项指标(每周公布一次)外,新增了常规指标42项(每月公布一次)和非常规指标64项(每半年一次公布),为市民了解水质情况提供权威数据。

6、首次发布供水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供水行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布首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主动坦诚向社会公众公布企业社会责任履责情况,传递供水企业核心价值理念,建立供水企业与公众良性互动纽带。从员工责任、客户责任、公益责任、诚信责任、环保责任、廉洁责任等诸多方面详细介绍了近年来供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促进了供水企业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建设社会责任体系,在确保城市安全优质供水的前提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社会生活,优质供水、诚信服务、关爱市民、奉献社会,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各供水企业也相应地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研究会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规程和职责分工。2月份,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梳理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性问题及政策建议的通知》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梳理、概括。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简化申请流程。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对于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定期梳理更新,纳入便民问答范围予以解答。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受理举报、责任追究制度。

全年共受理公开申请602项,答复602项,其中同意或部分同意公开590项,占全年总数的98%。所有申请均在规定时限内参照示范文本规范合理答复,受到申请人好评。在申请人满意度抽样调查中,共回收《水务海洋行政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征询表》1790份,满意率达到100%。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暂不列入收费范围。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无行政诉讼、无有责申诉举报、行政复议无确认违法。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554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398人次,咨询电话接听33次,网上咨询123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6.7万人次。此外,我局水务热线“962450”共接听、处理市民来电21408件,并在网站首页“水务热线反馈”栏目反馈处理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一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和审核把关,争取2013年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达到30%以上;二是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的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定期检查更新制度,除实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外,每月一次到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摘录水务海洋相关招投标信息,及时发布到我局网站;三是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拓展。鉴于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敏感性和特殊性,今后要在执法实践中继续深化执法信息公开的研究探索,不断拓展水务海洋执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七、下阶段重点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规划计划公开力度;推进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制工作和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全程上网”海洋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上网”工作的培训、推广和运用,推进审批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认真抓好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水务、海洋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与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八、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710
其中:主动公开率较上年度提高的比率 - 11.6%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71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615
受理申请总数 60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9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1
4.网上申请数 498
5.信函申请数 94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02
其中:1.同意公开数 59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
4.“信息不存在”数 5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4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1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备注:“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项申请,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书后,申请人逾期未做补正并来电表示放弃申请。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约14万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23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398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3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76.7万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1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9
其中:1.全职人员数 3
2.兼职人员数 6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75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75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