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明细属性
2011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2年2月0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下阶段工作重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科,联系电话:62407105。

专有名词解释

世界水日: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行动议程》中提出的建议,通过了第193号决议,并确定自1993年起,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旨在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以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联合国确定2011年“世界水日”主题为:“城市用水:应对都市化挑战”,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进水利新跨越”,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宣传活动上宣布启动水利“六五”普法工作。上海市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城乡统筹供水”。本市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推开,被誉为上海2011年民心实事工程的郊区集约化供水排定任务单。

世界海洋日:2008年12月5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11号决议,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的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世界海洋日”的确立,为国际社会应对海洋挑战搭建了平台,也为在中国进一步宣传海洋的重要性、提高公众海洋意识提供了新的机会。联合国确定2011年世界海洋日主题为“我们的海洋,绿化我们的未来”,我国纪念“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为“辛亥百年、海洋振兴”,上海市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推动海洋事业发展”为主题, 精心组织了11项各类纪念活动,全市7家涉海(水)单位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中国海监第五支队、中国海监东海航空支队、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海事局外高桥海事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首次联手,在上海海域开展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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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 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协同。目前有专职人员10名, 其中3名为全职人员,负责受理和办理;7名为兼职人员,负责现场受理和咨询。

2011年,我局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继续以“两高一少”为目标,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受理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受到了社会好评。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科被评为“上海市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受理科(含信息公开科)被评为“水利系统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完善工作机制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充实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修订《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加强培训考核

制定分层次的学习培训计划,将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市水务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重点单位,加强调研指导、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扩大社会参与

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和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海洋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健全网上局长信箱、在线访谈、调查评议、政务微博等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

(四)加强基础工作

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更新和删除等审查流程,做到公开指南及时编制和更新、公开目录与公开信息同步上网,年度报告按要求编制和公开。受理大厅资料摆放整齐、咨询电话认真接听。主动公开文件每月两次及时移送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认真做好行政公文备案工作。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新闻和主动公开文件,并保持了较高采用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1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2条(注:此数字包含目前已删除的过时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3条,主动公开率为42%。

(一)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任免等情况。

2、主动公开水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指南、流程和信息目录。

3、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信息化规划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

4、主动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主动公开年度水务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招投标情况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和我局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6、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收件公告和结果公告,并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7、牵头开展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8、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以案说法。

9、主动公开其它水务、海洋业务信息,并提供覆盖防汛、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的实时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以提供“一站式、人性化”的水务公共服务为目标,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后台支撑体系,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2、公共查阅点: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查阅点设有资料栏和市民查阅专用电脑)。

3、政务公开显示屏:位于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户外。每个工作日滚动播放行政办事收件和结果公告、各类水务收费标准、水务图文简讯等群众较为关注的内容,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专题宣传短片,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4、新闻发布会和社会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并以公众信息需求出发,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平台。

5、每月两次向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信息和目录。

6、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具有水务、海洋特色的主动公开信息。

7、开设“上海防汛”、“上海市智慧水网”、“上海市科技兴海”等各具专业特色的政务微博,力行“织博为民”,加强信息传播及政民互动。

(三)开设特色便民渠道

1、及时公开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将台风路径、实时雨量、供水服务等信息分门别类在“便民信息”栏目实时公布(共分5大类37个小类)。

2、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汛期的汛情、雨情、水情信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避险引导。

3、网站提供RSS订阅功能,并在新闻栏目设立了“推荐”按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到发送人自己或者朋友的E-mail。

4、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均编制了表格范例,并在网上办事栏目发布,方便申请人参考后填写申请表格。

(四)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1、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公开力度。完成了2011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公开,并及时公开了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万河整治工程等7个专项的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流程、2010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结果表。

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上海市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专栏”,并于2011年12月正式上线,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3、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和便民问答。及时梳理、更新水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民生问题的、公众关注度高的、专业性较强的局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和事项,组织开展在线解读、咨询、解答等服务,并根据中国上海网站统一要求,将政策法规和解读信息进行了互链。完成“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办事指南栏目”的调整和补充。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水务海洋工作实际,对便民问答栏目进行了充实和更新。

4、继续深化办事公开。一是推进行政许可办事公开。36项水务行政许可事项、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2项备案事项实现“外网受理、内网流转、协同办公、电子监察、状态查询、结果反馈”;14项海洋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指南公开、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制定《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实施方案》,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并与全市网上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完成区县水务行政许可业务报表系统并验收投入使用,并积极开展市、区水务行政许可业务“互联互通”前期调研工作。二是推进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夏令热线期间,开通了包括每日水情公告、供水突发事件、计划停水信息、用水节水常识等内容的供水行业官方微博,加强与市民群众交流互动,努力为用户提供温馨便捷的服务。同时通过微博在线解答用户的咨询、建议,受理用水报修等事项。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供水企业营业厅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测评,进一步提高了供水行业办事公开整体水平。初步确定了排水行业信息公开范围,并主动公开了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申办指南和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申办指南。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办事公开。进一步修订、完善《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当事人查阅在办行政处罚案卷材料的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制度。及时在公示公告栏公布案件举报受理查处等情况,并通过以案说法等栏目,披露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的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工作。认真执行案件听证公开等制度,全年共在总队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6个。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涉水(海)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序。修订完善答复文书,明确基本要件,进一步增强了答复的规范性。

(二)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

加强协调会审,规范保密审查,使公开属性的认定更加准确。处理好研究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

(三)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简化申请流程。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对于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定期梳理更新,纳入便民问答范围予以解答。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暂不列入收费范围。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无复议、无诉讼、无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91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590次,咨询电话接听42次,网上咨询159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72万人次。此外,我局水务热线“962450”共接听、处理市民来电19528件,并在网站首页“水务热线反馈”栏目反馈处理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不高。针对这一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争取2012年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有明显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对于比较复杂的申请,将进一步强化内部协调会商,并及时做好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

七、下阶段重点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规划计划公开力度,推进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性水平;在已完成水务3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上网”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全程上网”工作的推广、培训和运用;积极推进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抓好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水务、海洋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与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八、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03
其中:主动公开率较上年度提高的比率 - 基本持平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503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699
受理申请总数 31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8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285
5.信函申请数 5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18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81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
4.“信息不存在”数 23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9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1

7.“重复申请”数 2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备注:“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项申请,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书后,申请人逾期未做补正并来电表示放弃申请。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约14万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59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59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42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72万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1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10
其中:1.全职人员数 3
2.兼职人员数 7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38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38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