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明细属性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2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下阶段工作重点,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水务海洋”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407105。

专有名词解释

世界水日: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行动议程》中提出的建议,通过了第193号决议,并确定自1993年起,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旨在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以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联合国确定2016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就业”(Water and Jobs)。我国纪念2016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上海结合实际,确定2016年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世界海洋日:2008年12月5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11号决议,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的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国家海洋局确定2016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为“关注海洋健康、守护蔚蓝星球”。上海结合实际,确定2016年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关注海洋健康,共享绿色发展”。

“河长制”:“河长制”是落实河道、湖泊保护与管理责任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根据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长制”已经在全国推行。

一 、概 述

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中心工作,结合水务、海洋行业特点,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以贯彻《上海市水务海洋行政服务“十三五”规划》为抓手,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水务海洋政务服务标准化范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等政务服务标准,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编制《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指标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优化公开渠道。完成门户网站改版,更加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进一步优化搜索功能。调整充实主动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强化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相关微博、微信、手机APP,实现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下载。

(三)扩大社会参与。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健全网上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咨询、调查评议、政务微博、市民服务热线等运作机制。加强与微博微信粉丝的互动,组织开展“上海防汛”微博微信防汛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例如: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积极探索研究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听证等信息公开方式,并利用新闻媒体、义务监督员等社会资源,扩大信息公开的传播范围,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四)强化培训考核。建立政务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举办全市水务海洋系统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建立“政务公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轮流讲解政务公开重大政策和典型案例”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行风建设和局行政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9726条,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在线访谈3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1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53次,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回应事件304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任免等情况。

2、主动公开水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指南、流程和信息目录。

3、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计划。特别是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科研计划等。

4、主动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性信息。

5、主动公开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招投标情况,公开市政府实事项目和我局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6、主动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收件公告、办理状态和结果公告。

7、积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8、牵头开展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9、主动公开其它水务、海洋业务信息,并提供覆盖防汛、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管理的实时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水务海洋”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以提供“一站式、人性化”的水务海洋公共服务为目标,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后台支撑体系,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2、公共查阅点: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

3、政务公开显示屏:位于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户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节水宣传周”等专题宣传短片。

4、新闻发布会和社会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海洋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

5、每月两次向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信息和目录。

6、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具有水务、海洋特色的主动公开信息。

7、水务海洋政务微博群。

8、“阿拉自来水”手机APP。

9、“上海防汛”等微信公众号。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并在醒目位置对更新原因进行备注说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发布、草案意见征求、文件清理等工作。及时做好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信息公开。积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书。

2、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局属15家预算单位的2015年度决算信息。根据政府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在市政府采购平台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内容更新。试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金泽水库项目绩效跟踪报告》、《淀浦河(武警政治学院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信息。

3、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提前完成水务、海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对接任务。积极探索网上办理服务举措,在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开通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等3项审批事项统一网上预约受理服务,提供网上受理、压缩时限、速递服务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47项行政许可批后监管事项、68项处罚事项列入数据对接清单。4项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政府服务事项,其中“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排水设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备案”2项行政服务事项完成办事指南报送、系统联调测试,并于2016年12月底正式上线运行。

4、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全面完成市级部门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城市安全”主题的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工作。基本完成数据资源年度开放清单任务。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地理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深化信息共享交换工作。持续开展局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的绩效评估工作。梳理、细化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工作业务流程,初步完成局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

5、推进信用信息公开。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赋分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建设全过程市场行为结果的运用。制定《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上海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行业审核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初审内部工作流程》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信用成果的使用机制,促进了水利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的发挥。

6、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和供水排水行业办事公开。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供水企业分别做好水质监测结果和水质检测结果的公开工作,定期组织郊区水质例会,总结分析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上海市供水行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加强供水企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管理。组织策划上海水务“夏令热线”主题服务活动,在7-9月先后开展了水环境整治、供水服务、城市防汛安全等主题宣传。在2016年度“夏令热线”市民满意度调查中,供水排水行业排名第一,连续十年被评为“市民最满意行业”。

7、推进防汛信息公开。入汛之前,按照惯例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公布各区防汛责任人名单的基础上,还通过“上海防汛”微博、微信等平台滚动公布各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名单。按照市领导“主动发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工作,汛期“上海防汛”微博、微信保持了每天更新。健全完善防汛防台社会动员机制,积极推进防汛防台安全知识、预警信息、安全指引等信息“五上十进”(即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上网络、上手机,进街道、进小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工地、进码头、进机场、进车站、进企业、进家庭)。首次组织召开防汛工作新闻通气会,积极引导舆论导向,为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有利环境。

8、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各区政府和特大型取用水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十三五”期间各区政府和特大型取用水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文件。公开黑臭河道治理、“美丽乡村治理项目”河道整治、“三水”行动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2015年度水资源公报。积极开展《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9、推进海洋信息公开。及时编制和发布2015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定期更新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及时发布海洋沿海潮位、海浪预报和海温预报。按要求对每个申请用海项目,做到审查环节进行用海公示,审批结束发布用海公告。发布申请环评核准的海洋工程《环评简本》及专家评审意见。通过“上海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定期发布海洋经济新闻、政策法规、统计成果、工作动态等。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情况。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运用图解、条文说明、文件修改前后对照表、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政策解读。配合宣传贯彻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分别在中国水利报、中国海洋报、上海电视台、上海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刊发新闻报道近20篇。配合《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在市级主要纸媒、电视台、电台、多家门户网站、“上海发布”微博微信等进行了刊发。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节水宣传周”、“世界海洋日”等重大涉水涉海节日,精心策划组织涉水涉海正面宣传。

局领导多次上线“夏令热线”、“政风行风热线”、“中国上海”网站访谈等媒体栏目,与与市民和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

着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正面引导舆论。例如: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和严峻汛情,通过各类纸媒发布信息100余条(次),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1000余条(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研究会商机制和需求跟进机制,定期研究分析热点工作,对行政争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订《依申请公开内部办事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注重网站栏目优化,畅通受理渠道。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能够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所有申请均在规定时限内参照示范文本规范合理答复,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全年共受理公开申请226项,其中210项答复同意公开,2项答复主动公开,合计212项,同意公开率达到了93.8%。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挂号信等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目前尚未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

 

全年无有责举报申诉、有责行政诉讼,1项行政复议已纠错整改。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071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897人次,接听电话咨询91人次,答复网上咨询83人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36.5万人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搜索功能也需要进一步优化。2017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水务海洋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互动机制,优化政务公开渠道,加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七、附表

 

统计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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