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周边排水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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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197号
各区水务局、城投水务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排水管道施工交底及施工现场设施保护,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作业损坏排水管道设施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本市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各区水务部门负责区管等权属排水设施的交底、移交、接管、巡视、监管等具体工作。城投水务集团负责输送干线等权属排水设施的交底、移交、接管、巡视、监管等具体工作。
建设项目开工前,各权属单位应监督并指导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周边排水设施临时移交协议,由建设单位落实排水设施“养护、维护、保护”工作。建设项目完工后,各权属单位应根据管道状况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设施交还协议。
二、进一步加强管道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前,各区水务部门、城投水务集团应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排水设施保护协议,明确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工作内容。应结合项目实际,指导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制定设施保护方案。施工期间,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保护方案各项措施,杜绝排水设施损坏、施工泥浆倾倒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夯实管道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各区水务部门、城投水务集团应指导建设单位查明地下管线情况,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线交底要求,做好管线设施交底工作。
现场及技术资料交底应由权属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与,如相关单位未全部到场,可拒绝交底。交底记录应包含交接情况、交底时间、交底资料、交底人等信息,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交底资料应清晰明确,提供包含管道类型、埋深、管径、长度、走向等信息的图纸,不得以示意图、草图进行交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无竣工图纸的,应以现场探查和开样洞等实际勘查测得的结果为准。如现场管道实际坐标复核后发现与GIS系统数据存在差异的,应以现场实际勘查结果为准。
四、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
各区水务部门、城投水务集团应强化权属排水设施日常巡视和检查,排水管道外部巡视应每周全覆盖,检查井(含雨水口)内部检查应每半年全覆盖。应聚焦污水干线、老旧管网和流砂地区、重要敏感区域等安全管理要求较高的管道,分级分类提高监督巡查频次。应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拆除改动、临封临排许可办理、重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备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等事项的行业指导,应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移交设施的设施完好率。
五、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
各区水务部门、城投水务集团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强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施工损坏排水管道后,应立即督促施工企业停工,封闭、控制现场,做好原始记录。相关权属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建设单位应急处置,并协调相关污水厂和泵站运营单位配合抢修调度工作。因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做好管线交底工作,造成排水管道外损事故的,应追究相关单位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排水管理单位,市排水公司。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