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发布本市水利建设工程概算和预算相关费率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水利建设工程概算和预算相关费率进行了测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概预算费率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建设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概算以“定额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零星项目人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预算以“定额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概算和预算费率详见附件)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概算以“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零星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预算以“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沪水务〔2021〕534号文执行。
四、其他投资项目可以参考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市现行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印发
附件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概算配套费率 |
预算配套费率 |
1 |
土方工程 |
4.98 |
4.48~5.48 |
2 |
泵(闸)工程 |
31.81 |
28.63~34.99 |
3 |
水(套)闸工程、围涂工程 |
28.02 |
25.22~30.82 |
4 |
护岸、塘堤、桥涵、道路、农水(除泵站、水闸)工程 |
23.99 |
21.59~26.39 |
5 |
安装工程 |
31.52 |
28.37~34.67 |
注:预算配套费率区间费率取值,工程投资大、施工条件好的取小值,工程投资小、施工条件差的取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