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5单元05街坊河道蓝线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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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1021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5单元05街坊蓝线调整方案>的请示》(沪松水〔2023〕309号)以及《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5单元05街坊水系及蓝线调整方案(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
同意规划范围为东至沪松公路,南至莘砖公路,西以洞泾港、渔洋浜公路为界,北至塘砖路,规划面积为12.98公顷。规划范围内共涉及规划河道4条段:洞泾港、渔洋浜村小浜、渔洋浜和长浜。
二、调整内容
(一)河道蓝线
为协调河道形态与地块布局、道路红线的关系,原则同意对规划范围内的长浜和渔洋浜村小浜等2条河道蓝线进行局部调整。其中,长浜利用现状河道向南拓宽,规划河口规模不小于原规划规模,对渔洋浜村小浜的河道线型和规模予以平顺调整。调整后长浜和渔洋浜村小浜的规划河道面积为5720平方米,较调整前增加347平方米。
(二)水闸
原则同意对规划渔洋浜村小浜与洞泾港交汇处规划新增一座水闸,水闸规模为:闸孔净宽6米。
三、管理要求
(一)报批程序
请你局与市、区规划资源局充分对接,配合区规划资源局抓紧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报批,将本次规划方案中涉及的河道蓝线及水闸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将批复成果中的河道蓝线矢量图报送我局备案。
(二)河道命名
请你局按照市水务局印发的《上海市河道命名方案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对规划范围内的河道进行规范命名,原则上规划河道名称应与现状河道名称一致,泵、闸名称应与河道名称衔接得当。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