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徐泾镇2020年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3〕832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徐泾镇2020年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23〕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河道拓宽工程已纳入蟠龙港滨水空间景观新建工程实施,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同意取消潘龙港拓宽整治,减少土方外运33260.91立方米、护岸1027米。

二、因沿河截污工程已列入徐泾镇下一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同意取消泾南河、徐泾江截污工程,共计取消管道67米、一体化泵站2座、提升溢流井2座、溢流井3座、格栅井1座、窨井1座及配套道路、绿化修复。

三、因沿河林带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取消谭泾港南岸C型木桩护岸444米、新泾江西岸C型木桩护岸81米。

四、因现场实际与设计断面不符,经复测,原则同意上达河疏浚土方增加18368.85立方米,相关费用由你区承担。

五、为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原则同意取消防汛通道2445.87平方米、陆域绿化53253平方米、斜坡绿化28861.78平方米。

六、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七、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