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区庙港(新村中心横河—新村北岸转河)应急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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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816号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崇明区庙港(新村中心横河-新村北岸转河)应急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沪崇水务〔2023〕1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消除庙港(新村中心横河—新村北岸转河)河道护岸的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崇明区庙港(新村中心横河—新村北岸转河)应急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按现状岸线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水下护砌23898.63平方米,新建护岸1240.25米,修复护岸78.10米,恢复防汛通道2433.04平方米等。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强林水复合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五、项目总投资3568.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83.55万元,独立费用415.09万元,预备费169.93万元。工程建设费用由市给予补贴。

六、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上海市崇明区水利管理所。

七、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崇明区财政局,崇明区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