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新城绿环水系2023年东鹤河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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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733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青浦新城绿环水系2023年东鹤河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青水项〔2023〕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配合青浦新城绿环建设,清除河道淤积,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青浦新城绿环水系2023年东鹤河等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按现状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26条段25.26公里,开挖土方27.06万立方米,回填土方3.94万立方米,新建护岸35.96公里、亲水平台261.40平方米,栈桥900平方米,种植陆域绿化1.84万平方米、水生植物3.91万平方米等。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工可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强林水复合设计,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五、项目总投资21789.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676.61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685.32万元),独立费用1646.98万元,预备费1465.89万元,建设用地费2000.50万元。资金渠道:基本工程投资18976.25万元由市给予补贴,景观等工程投资813.23万元、建设用地费2000.50万元由你区承担。

六、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上海市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七、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