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3〕623号
各区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现将2023年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指标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刘潇潇 32066965
传真:6252218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城投水务集团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
2023年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
行政区 | 2023年目标值(万立方米) |
浦东新区 | 1850 |
黄浦区 | 0.1 |
静安区 | 0.1 |
徐汇区 | 0.1 |
长宁区 | 0.1 |
普陀区 | 0.1 |
虹口区 | 0.1 |
杨浦区 | 0.1 |
宝山区 | 3 |
闵行区 | 26 |
嘉定区 | 65 |
金山区 | 9 |
松江区 | 7 |
青浦区 | 5 |
奉贤区 | 5 |
崇明区 | 30 |
说明:1.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为最低利用量,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的统计口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19〕241号)执行。
2.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水节约〔2022〕
113号),将国家给上海市下达的2000万立方米总量结合各区实际进行指标分解。
3.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水资源节约利用达标率”考核,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年度目标
时,超过部分不计入用水总量考核指标。且超过部分在“水资源节约利用达标率”考核中列为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