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3〕623号

 

 

 

各区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现将2023年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指标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刘潇潇 32066965

传真:6252218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城投水务集团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

2023年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

行政区

2023年目标值(万立方米)

浦东新区

1850

黄浦区

0.1

静安区

0.1

徐汇区

0.1

长宁区

0.1

普陀区

0.1

虹口区

0.1

杨浦区

0.1

宝山区

3

闵行区

26

嘉定区

65

金山区

9

松江区

7

青浦区

5

奉贤区

5

崇明区

30

说明:1.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为最低利用量,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的统计口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19〕241号)执行。

2.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水节约〔2022〕

113号),将国家给上海市下达的2000万立方米总量结合各区实际进行指标分解。

3.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水资源节约利用达标率”考核,各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年度目标

时,超过部分不计入用水总量考核指标。且超过部分在“水资源节约利用达标率”考核中列为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