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长宁区朱家浜等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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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252号

 

 

 

长宁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长宁区朱家浜等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长水务〔20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朱家浜等河道水环境,清除河道淤积,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长宁区朱家浜等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工程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河道3条段2120.56米,疏浚土方22712.94立方米,恢复水生植物6289平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项目总投资638.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9.73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44.02万元),独立费用80.48万元,预备费28.31万元。资金渠道:工程建设费用由市给予补贴,景观等工程费用由你区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