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姚家浜河道整治二期工程(浦星公路—浦锦路)决算批复意见的函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2〕826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姚家浜河道整治二期工程(浦星公路-浦锦路)决算的请示》(闵水务水〔2021〕10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姚家浜河道整治二期工程(浦星公路—浦锦路)决算投资13803.15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55.8095万元,独立费用247.8538万元,建设用地费11099.4937万元(腾地面积47.99亩)。

二、根据沪水务〔2014〕1110号、沪水务〔2016〕511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3146.3580万元,闵行区承担10656.7990万元。其中:

(一)在工程建设费用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1622.1980万元,闵行区承担1081.4653万元。

(二)在建设用地费决算投资中,市财政给予腾地补贴1524.1600万元,闵行区承担9575.3337万元。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