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01、F02、I01、I02等街坊局部调整(中央活动区先行启动北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定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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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286号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01、F02、I01、I02等街坊局部调整(中央活动区先行启动北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请示》(沪临港生态绿容中心〔2022〕第3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评审,我局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F01、F02、I01、I02等街坊局部调整(中央活动区先行启动北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审定意见如下:

一、区域概况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01、F02、I01、I02等街坊局部调整(中央活动区先行启动北区)位于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根据《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01、F02、I01、I02等街坊局部调整(中央活动区先行启动北区)》,区域规划面积163.82公顷,规划范围东至川朴路,西至杉青路,南至沪城环路,北至珍艾路,水土保持实施主体为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事务中心。

二、总体意见

《报告》总体结构完整,内容较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表土资源及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可行,可用于指导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一)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服务期为5年(自2022年6月起至2027年5月)。

(二)同意区域评估范围为区域控详规划范围。

(三) 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3.82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7%(施工期)和99%(设计水平年),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及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及分析结果。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三、后续工作要求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你单位应根据《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在区域评估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你单位是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01、F02、I01、I02等街坊局部调整(中央活动区先行启动北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应落实专人负责区域评估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区域内土石方综合利用、调配及集中堆放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表土保护及雨水集蓄利用,督促指导区域评估范围内入园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动实现区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加强入园项目水保备案制管理。你单位应落实区域评估范围内入园项目水保备案制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开工前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备案,并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相关备案情况按季度报送我局。

(三)做好水土保持统一监测工作。你单位应按照《报告》提出的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开展统一的监测工作,加强区域内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定期向我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交区域监测成果。

(四)规范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你单位应指导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报备工作。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督促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你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上海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时完成服务期满评估和修编工作。你单位应在服务期满前6个月开展区域评估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对《报告》进行修编并将相关成果报我局批准。

特此函达。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