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山区枫泾镇庙港等河道整治工程决算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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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800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枫泾镇庙港等河道整治工程决算的请示》(金水务〔2021〕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金山区枫泾镇庙港等河道整治工程决算投资1005.83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2.1129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22.5925万元),独立费用103.7249万元。
二、根据沪水务〔2019〕1184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786.5962万元,金山区承担219.2416万元。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金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