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联民村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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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767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联民村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1〕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涉及基本农田与村民自留地,用地无法落实,原则同意取消李家港实地开河82米,减少仿木桩护岸172米、箱涵1座等、土方2153.86立方米;取消翁家宅河沟渠拓宽,减少方桩护岸98米等。

二、考虑相关项目实施后,区域水系连通与水质条件达到要求,原则同意取消新建李家宅河泵闸、三连沟节制闸。

三、由于沿河违建拆除,具备放坡条件,原则同意李家港(桩号W0+167.44—W0+289.27)、天主沟(桩号M0+000—M0+79.1)共200.93米直立式护岸变更为塑钢板桩斜坡护岸。

四、为保护沿河房屋,原则同意天主沟(桩号M0+000—M0+77.2)由77.20米导梁+仿木桩护岸变更为塑钢板桩及钢板桩护岸。

五、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六、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督促指导地区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