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中涉及河道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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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646号

 

 

 

各郊区水务局:

2020年9月至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对本市开展了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并于2021年4月向本市反馈《督察意见书》(沪〔2021〕1号)。根据督察意见,市规资局牵头制定了《上海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并印发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报市政府,目前各区水务部门正按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规范河道整治建设,现就加快推进上海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中涉及河道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土地督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水务局务必高度重视督察中发现的涉及河道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各区整改方案,切实将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梳理,查清事实

各区水务局要对照督察意见书中项目清单,认真梳理河道整治项目情况和在规资部门报备的资料内容,根据需要对项目现场开展复测,形成矢量数据,查清每条河道整治项目原水域面积、新开水域面积和陆域面积,同时对照“二调” “三调”底版核实占用耕地情况,做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

三、分类处置,落实整改

各区水务局应按照整改方案于1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具体按土地管控相关规定和河道整治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分类处置:部分原上报数据不够准确的或实际工程情况发生变化的,将最新核实的数据资料书面报规资部门;经核实需要征地的项目,要抓紧编制方案,落实经费,及时完成相关手续;经核实仅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要积极配合规资部门落实指标。

四、举一反三,强化管理

各区水务局要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河道建设管理,完善相关制度。2021年以后的新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土地法》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施〔2021〕16号)等要求,按规划依计划实施河道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