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蕰藻浜西水利枢纽安全鉴定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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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609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定嘉定区蕰藻浜西水利枢纽安全鉴定类别的请示》(嘉水请〔2021〕37号)已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蕰藻浜西水利枢纽的安全鉴定意见,其中船闸的安全类别为三类闸,节制闸的安全类别为四类闸。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尽快对三类闸采取除险加固、四类闸拆除重建等相应处理措施。短期内无法拆除重建的四类闸,应抓紧编制降标运用方案。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运行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该水利枢纽运行安全。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船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安全鉴定批文后,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