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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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469号

 

 

 

市监狱管理局,崇明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水务局、宝武集团、城投集团、光明集团、嘉定城发集团、崇明生态城建集团:

目前,本市已经进入主汛期,防汛进入“七下八上”关键期,全国多地持续遭遇强降雨,郑州等城市发生严重内涝,内蒙古发生两座水库溃坝,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国务院领导对水库安全度汛的重要批示要求,为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责任人履职到位

各水库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型水库度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规定,逐库落实水库有关责任人,做好责任人尤其是新任责任人的培训工作,做到责任人履职有实有能。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加强巡查和险情处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全力保障水库安全度汛。

二、切实落实水库度汛措施

各水库主管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进一步强化水库度汛措施。要逐库组织科学制定控制运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具有防洪功能的病险水库,原则上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对水库大坝主体部分没有病险,承担供水、灌溉任务且为难以替代水源的病险水库,经过充分论证、水库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可采取降低水位运行。要强化水库雨水情观测和信息报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值班值守,加大巡查力度,极端天气加密巡查频次。发生汛期险情时,要及时发布预警。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并上报,坚决避免发生水库溃坝,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各相关区水务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水库度汛措施落实和除险加固实施等情况,通过组织现场检查、通报、约谈等形式,加大对水库度汛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对于擅自超限制运用水位运行,未落实度汛措施的水库,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水库度汛措施执行到位,保障工程安全。

鉴于皖南农场的亭子山水库、天宝水库、长乐水库为病险水库,请市监狱管理局和光明集团的水库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水务部门,及时掌握最新水情汛情,服从当地防汛部门统一指挥,并从即日起每天向市水务局运管处上报水库实时水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