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光明田缘生态水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及设计方案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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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450号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明食品集团光明田缘生态水系工程部分工程内容及设计方案调整的请示》(光明企划〔2021〕1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湖区形态规划调整,田园水乡工程取消,部分土方无法在原田园水乡工程区域消纳,原则同意调整堆土平整方案,部分开挖土方平均运距增加至4公里,涉及土方约224万立方米。

二、为加快项目建设,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原则同意调整施工便道方案,增加施工便道17.46万平方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及设计方案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