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取消宝山区南大地区水系整治二期工程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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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211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南大水系整治二期工程调整取消的请示》(宝水建管〔2019〕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由于项目前期动迁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且实施区域涉及土壤修复问题,项目近期不具备实施条件,同意取消宝山区南大地区水系整治二期工程。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