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光明食品集团东海农场生态水系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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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170号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光明食品集团东海农场生态水系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的请示》(光明企划〔2021〕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确保现状岸坡及周边构筑物的稳定安全,原则同意西部水系取消原批复方桩+导梁+仿木桩护岸142.79米。

二、为消除护岸安全隐患,原则同意对东部水系部分原计划保留岸段进行翻建,新增方桩+导梁+仿木桩护岸3段共计93.77米,新增叠石挡墙护岸50.85米、密排仿木桩护岸14米。

三、为确保周边构筑物设施的完整性,原则同意东部水系3段共计178.99米护岸结构由原批复方桩+导梁+仿木桩变更为密排仿木桩。

四、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五、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