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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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112号
崇明区水务局、宝山区水务局、青浦区水务局、嘉定区水务局、城投原水公司、宝武集团、崇明生态城建集团、嘉定城发集团: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31号)相关要求,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运管函〔2021〕77号),现转发给你们。
按照上述规定,请相关区水务局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本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的“水库安全责任人”(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同时,请各水库管理单位明确2021年度水库的“防汛三个责任人”(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抢险技术责任人、值守巡查责任人)。各单位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上述责任人名单书面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运管函〔2021〕77号)
2.上海市2021年度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样表)
3.上海市2021年度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样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2月20日
联系人:李万春 蔡育
联系电话:18121389920 13564649583
电子邮件:83279545@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印发
沪水务〔2021〕11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