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食品集团2014年海丰现代农业(东华大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决算批复意见的函
信息明细属性沪水务〔2020〕570号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明食品集团2014年海丰现代农业(东华大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决算的请示》(光明企划〔2019〕2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光明食品集团2014年海丰现代农业(东华大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决算投资1213.17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62.2920万元,独立费用150.8789万元。
二、根据沪水务〔2014〕966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849.2196万元,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63.9513万元。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