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实行重点挂牌督办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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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17〕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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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对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实行重点挂牌督办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函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实行重点挂牌督办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16号,以下简称“重点挂牌督办通知”)、《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以下简称“整治效果评估通知”)等文件,对全国205个黑臭水体提出了实行重点挂牌督办的要求,并对列入“水十条”的城市黑臭水体细化了整治效果评估要求。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重点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

根据重点挂牌督办通知,本市56条建成区黑臭水体中的14条列入重点挂牌督办名单,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主动公开黑臭水体信息。各相关区于2017年6月底前将列入重点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的位置、河长、预期效果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将信息公开情况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备案。

(二)定期报告整治情况。各相关区每月5日前将重点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报送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区应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大对列入重点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的现场检查力度。市河长制办公室将结合推行河长制和河道综合整治督查工作,加大对重点挂牌督办黑臭水体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

根据整治效果评估通知,各相关区要坚持近远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列入“水十条”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在2017年底初见成效,2018年达到长制久清,整治后的黑臭水体经评估已达到长制久清的,可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进行销号。

(一)初见成效

黑臭水体整治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公众评议认定为不黑不臭的,可视为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具体评估要求见整治效果评估通知附件。

(二)长制久清

在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的基础上,整治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完成连续6个月的工程完工后水质监测并再通过每半年1次、至少连续2次的公众评议,以及建立了长效管理政策机制后,视为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进行销号。“长制久清”具体评估要求见整治效果评估通知附件。

特此函达。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

对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实行重点挂牌督办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216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

办城函〔2017〕249号)

 

沪水务[2017]679号.pdf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区水务局(建委)、环保局,市水利

管理处,市水文总站。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